|
税务局发言人:胜安空难赔偿金 属于遗产须缴税 日期:1999-12-23
【新税网北京12/23/99信息】 胜安航空公司赔偿给MI185空难罹难者
亲属的20万美元(约合新币33万2000元),是属于罹难者的部分遗产,因此亲
属须缴付5%遗产税。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发言人昨日在答复本报询问时指出,在延用多年的遗产
税法令下,无论死者在什么情况下逝世,名下的遗产便可被政府征税。
她举例说:“这就好比一般的保险赔偿。一旦投保人逝世后,保险公司付
出的赔偿便成为投保人的部分遗产,政府可在法令下征收遗产税。”
发言人强调,当局并非是对空难赔偿额征税。只不过这笔数额被列为罹难
者遗留给亲人的遗产之一,因此便无法豁免。
许多亲属前日到蔡厝港华人坟场第9径的纪念碑出席两周年悼念活动时,向
本报提出赔偿金被预扣5%遗产税的不满。
根据亲属的说法,他们是到胜安办事处签署接受赔偿条件同意书时,才发
现原来必须缴付5%的遗产税。胜安公司会预先从赔偿金中扣除有关的数额。
家属们觉得,这笔赔偿金不应被视为罹难者的遗产。
据本报了解,胜安无法直接把赔偿转移到受益亲属的名下,因为这可能涉
及更多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
如此一来,33万多新元的赔偿额便属于罹难者的部分财产,是属于可被征
税的遗产。
在遗产税法令下,遗产总值若少于1200万元,遗产税征收额是5%;若超
过1200万元,政府便可征收10%遗产税。
发言人指出,罹难者遗留下的住屋、股票、公积金、银行存款等遗产,可
先获一笔数额的豁免,剩余的遗产才会被征税。
例如,住宅方面可豁免高达900万元,如果遗留下的产业值1000万元,政
府会把扣除后的100万元,加入其他的资产,然后才征收5%的遗产税。
至于股票、公积金、银行存款、定期存款等其他资产,可供豁免的数额高
达60万元。
发言人解释,如果单是公积金内的存款数额已超过60万元,那么整笔公积
金存款便会被豁免。
此外,葬礼的费用及罹难者生前私自拖欠的帐目,都可申请从遗产总值中
扣除。
发言人指出,罹难者亲属若有其他疑问,可在办公时间内拨电向国内税务
局了解详情,电话是3513384或3513385。此外,罹难者亲属也可直接找个别的
律师详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