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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如何征收房产税 日期:1999-12-27
【新税网北京12/27/99信息】 荷兰是一个民主议会制领导下的君主立
宪制国家。
荷兰对房产课征的税收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地方政府课征的财产税,其主
要课税对象是房屋;第二种是房屋消费税,对房屋使用者征税;第三种是中央政
府征收的净财富税。上述三种对房屋的征税,主要是对房屋的“静态形式”征税,
也就是对房屋产权的征税。
(1)财产税。荷兰中央级政府和地方级政府均征收财产税。地方级政府征收
的财产税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税种,主要是对房屋的征税。荷兰地方财产税的纳
税人为不动产所有者,主要是指房屋所有者,包括在荷兰拥有房屋的居民或非居
民。荷兰地方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主要是指房屋。
根据荷兰地方财产税税法规定,财产税的课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值,主要是
指房屋的价值。房屋的价值由地方政府参照房屋的规模和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荷
兰对财产税的税率未作统一规定,各地方政府视各自的具体情况自定税率。
(2)房屋消费税。房屋消费税是荷兰对房屋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
房屋消费者或使用者,包括自用房屋和租用房屋的人。课税的依据是房屋租
金和房屋内使用的家具价值。房屋消费税的税率是比例税率,按家具和房屋租金
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允许从租金中扣除一定数额,就其余额课税。
(3)净财富税。荷兰中央政府对个人拥有的净财富价值征收净财富税。其课
税对象包括个人住宅和营业用房。
荷兰的净财富税税法规定:凡在荷兰拥有房屋、股票等财产的居民或非居民,
只要其净财富超过一定金额,就负有缴纳净财富税的义务。在个人所得税法中规
定的居住地的确定规则对净财富税也适用。对于居民纳税人,净财富税按其资产
价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征收。夫妻双方财产合并计缴净财富税,子女的财产则以
子女的名义纳税。对境外居住者,仅就其在荷兰境内的净财富价值征税。
净财富税是对个人的总净财富征收。净财富坚持财产的价值减去负债后的余
额。财产原则上应包括所有财富,如个人的房屋、股票、债券和存款及投资在个
人企业中的资本。荷兰净财富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0.8%。
荷兰净财富税中有关房产减免的主要规定是,营业性用房在13.1万荷兰盾
以下的,全额免税。营业性用房超过13.1万荷兰盾的,减征40%,减免税额最
高不得超过58.3万荷兰盾;对商业性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和投入有限责任公司
的免税;对低收入者被迫用房产维持生计的,给予减税;对居民纳税人在一年中
全部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净财富税超过了该年度应税收入68%的,退回其部分已
纳税款,但此规定不适用于来自房屋等财产的收入与父母收入一同纳税的未成年
人,已婚但非长久分居的夫妇的应税收入或净薪金以及有关的个人所得税和薪金
税归于个人收入较高的一方。 (a991224004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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