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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关于美国歧视外国的征税调查 日期:1999-12-29
【新税网北京12/29/99信息】 欧盟贸易委员会于今年8月31 日发表一
份关于美国歧视外国税收的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一、美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港口维护费(HMT), 此费强制地依率征收具有“
税”的性质,而且征收无度,其征收数额远远超过对有关纳税人的服务成本。至
今此费结余还有140亿美元。净得注意是此费对进口征收重于出口, 由于进口主
要是外国企业,出口主要是美国企业。这暗含对外国公司征税的歧视;另外此费
规定对美国轮船运输业免征,而外国此业要征,这更是露骨地歧视外国企业。
二、美国税收申报要求,对外国公司特别苛刻,使之负担更重,他们必须在
规定地点保藏规定的文件及帐证,他们的年度财务报告另加美企业所无的许多内
容。
三、美国的《对国外销售的公司(FSC)征税规定》对合格FSCs 在国外销售美
制产品的部分所得实行免税,其冠冕堂皇的理由是避免双重征税,实际是对该国
出口经营的财政补贴。此项补贴使欧盟成员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受损。
四、 美国州一级税务机关在计征所得税中, 往往实行“所得分解法(earning
stripping rules)”,分解结果导致许多费用如利息支出等不得扣除。此项办法专门
用于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这也是公开的税收歧视政策之一。
五、加里佛尼亚州对外国公司的计征所得税采用全球利润比率法,此项比率
缺之科学依据,随意性大,往往导致超税负和双重征税。(j991215008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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