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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旅行购物免税有新规定 日期:1999-12-29
【新税网北京12/29/99信息】 在1999年6月30日以前, 欧盟各成员国
对航空港口的免税商店与在轮船、飞机上出售给欧盟内部旅客的货物,每人每行
旅行购货金额在90ECU以下的,免征增值税与消费税。对于酒类、 烟草与香水,
分别另有不同的限额。
1999年7月1日起新规定,上项免税不再适用于欧盟内部的旅行,但仍适用于
来自或前往欧盟以外国家的旅客。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应分清旅行是发生于欧盟
内还是欧盟外,从而适用不同的规定。
一、从成员国到另一成员国空中或海上的航程,应视为欧盟内部的航程,尽
管轮船、飞机要经过国际海域或空域。
二、增值税按启程国的税率征收,例如,跨过英法海峡的旅行,英国在多佛
尔港口征收;而返程则由法国征收。在英国装载的货物应按常规征收英国增值税,
但如果该项货物是在返程时销售,则该项销售应改征法国增值税。
三、至于巡游轮船,英国主管税务机关视为一个单程,规定应按其最初出发
的成员国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整个旅程中的消费税可能发生两种税率——启程地税率与目的地税率。
在英国装载的非立即消费货物所负担的英国消费税,过了12海哩后可以扣减,如
果下一个国家税率比英国低,可以使用低的税率;否则装载国的税率可以不变,
等达到最后国家时,才适用最后国的税率。如果货物的税款已经缴纳,应由装载
国退还给经营者。
五、在轮船、飞机与巡游船上出售给乘客立即消费的货物,其税制不变。这
样,船、机上经营者仍然可以自由出售免税的酒精饮料、烟草制品与某些化妆用
品(只限在巡游船上),以供船、机旅客立即消费。
六、销售酒类与烟草类仍有某些条件限制,例如,如果飞机上禁止吸烟,则
出售烟草不能视为机上消费。
七、在火车上的消费只能免除增值税,消费税仍照征。
八、欧盟内航空港与海峡隧道终点站的商店出售给旅行人们的货物,应按所
在成员国其它零售商适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与增值税。
九、只有登程前往非欧盟国家的旅客,并持有搭载客货单的,才可以购买免
税货物。 (j991215009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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