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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银行保险及证券业获准在彼此市场竞争 日期:1999-10-25
【新税网北京10/25/99信息】 美国参议员格拉姆宣布,白宫及共和党
国会领袖22日早上就改革美国银行业条例达成协议。旧条例是自30年代经济大萧
条以来制定的。新法案将废除禁止银行承销证券的1933年格拉斯-斯蒂高尔法。
新法案也将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行互相在彼此的市场进行竞争。
身为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的格拉姆说,参众两院的与会议员最终达成了协
议。参众两院原本各自通过两份稍微有分歧的法案。
除此之外,财长萨默斯也支持新法案。
格拉姆预测:“这项法案将获参众两院的通过,总统也将签字批准。”
他也说:“这项法案的特点是,它能够让每一名美国人都获得一系列的金融
服务,而且能够在美国每一个城镇的金融超级市场,提供低廉的一站式服务。”
不过,有关法案也规定银行必须在借贷给贫穷社群方面拥有令人满意的记录,
才能够进入保险及证券业。这是总统克林顿所提出的签字条件。在纽约,美林主
席兼总裁科曼斯基发表声明表扬美国整顿银行业的做法,并且形容此举是“历史
性”的。
该声明说:“克林顿政府同国会议员应该获得表扬。他们所达成的协议为制
定改革美国金融业条例的法律铺平了道路。” 它也指出:“该新银行法所鼓励
的竞争及创意将使金融服务业的客户受益,而且金融业公司在制定策略上也将拥
有更多灵活性,使它们能够在环球市场上竞争及取得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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