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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公布1999/2000年预算案 日期:1999-10-27
【新税网北京10/27/99信息】 巴基斯坦政府于1996年6月12日
公布其1999/2000年预算案,主要变动如下:
1.直接税:
①所有的纳税人(包括公司)都必须采用自我评税制度;
②对于高收入的个人增加了三个税率级次;
③最小税的适用范围延伸到个人及公司;
④对某些劳务所可以免征预提税;
⑤上市公司超过已缴资本的储备物资要课以10%的税收;
⑥保险公司的股息收入按公司所得税税率征税;
⑦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注册登记;
⑧为制成品出口提供劳务的个人免交预提税;
⑨服务、社会及农业部门可以享受50%的第一年宽免额;
⑩小麦进口商的意外所得要课以90%的税收;
⑾如果雇员的薪金及固定津贴收入超过300000卢比的,则固定津贴部
分也要纳税;
⑿彩票中奖收入的预提税率由7.5%提高到10%。
2.销售税:
①小型制造业免税起征点提高到年流转额500000卢比;
②年流转额小于2500万卢比的制造业可以选用简化的销售税制;
③小型零售商的免税额提高到100万卢比;
④年流转额小于500万卢比的零售商按2%的税率缴纳流转税;
⑤销售税新纳税人可以在其登记之日申请抵扣其已纳税存货的进项税额。
3.其他税改措施:
①提高财富税的起征点;
②取消对不动产征收的资本价值税;
③与经济复苏计划及城市交通计划相关的进口货物免交关税。
(i991007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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