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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将修改金融法 日期:1999-11-02
【新税网北京11/02/99信息】 美国克林顿政府日前与共和党国会议员
达成历史性协议,将修改美国在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制订的金融法、撤除银
行、保险与证券业之间的藩篱,允许这些行业跨入彼此的营业范围进行公平竞争。
《华盛顿邮报》指出,在白宫与共和党方面达成协议后,法案可望在半个月
内迅速经参众两院通过后,交由克林顿总统签署生效。
大萧条时期制订的现行金融法案规定,一家公司不得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与
保险业务,这项规定使美国金融界在扩充业务与服务范围时受到严重限制,国会
与金融界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呼吁修改这项法案。一旦新法完成立法程序,金融
业的合并将蔚然成风,民众也可望在同一家公司处理存款、股票和债券投资、办
理保险等各项理财业务。
业内人士指出,这项新法实施后,美国金融企业在国内与全球市场将更具竞
争力。美国官员也表示,未来美国金融业在扩充业务时不必再迂回拐弯钻法律的
漏洞,可以降低各项金融服务费用,提高服务质量。
克林顿对这项初步协议表示满意,他在声明中称之为一项“历史性的协议”,
让美国金融业得以降低成本,提供更多选择,消费者权益也获得更好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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