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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摒弃金融分管制 日期:1999-11-08
【新税网北京11/08/99信息】 新银行法即将诞生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4日分别以压倒多数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
法案的核心内容是废止1933年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及其它一些相关
的法律中有关限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三者跨界经营的条款,但仍然
禁止非金融公司从事储蓄贷款业务。美国财政部长萨默斯称:“在20世纪即将结
束时,我们终于可以用一项为21世纪的金融体系奠定基础的法律来取代
一系列过时的法律”。
混业经营,大势所趋
其实,美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在此前两年已是“山雨欲来风满楼”,无休无
止的银行并购活动屡屡向分业管理发起冲击,官方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采取默许的态度。这场兼并风潮在1998年4月达到高潮,先是花旗集团和旅行者
集团于4月6日宣布合并,总资产近7000亿美元,成为仅次于大通曼哈顿银行的
全美第二大金融集团。尘埃尚未落定,4月13日,美国第三大银行国民银行和第
四大银行美洲银行宣布合并,资产总值超过5700 亿美元,抢走了美国第一大银
行的桂冠。仅隔数小时,美国第一银行与第一芝加哥银行也宣布两家银行联姻,
合并金额达298亿美元,总资产达2300 亿美元,从而诞生了美国第五大银行。目
前已有传闻说,大通曼哈顿银行正与美国第一大证券公司美林商谈联合事宜,其
他类似的跨行业金融兼并谈判也在进行之中。
美国银行业是一个庞大的金融体系,资产在1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有81家之
多,总资产已经近4.5万亿美元。其中被称之为“超级银行”的10家银行无不是
通过一次次兼并而形成的,银行兼并在方兴未艾的企业兼并浪潮中十分突出。
这些兼并、合并案是美国银行在面对国内外竞争压力大环境下作出的理性反
应,也是对美国半个多世纪以来严格的银行分业管理制度的叫板,而其中花旗集
团和旅行者集团的合并更直接。花旗集团将花旗银行的业务和旅行家的投资、保
险业务集于一身,开创了美国金融界“一条龙服务”的先河。这项兼并无疑是对
美国商业银行专业化银行制度的叫板,也是对全球金融界同行的严重挑战。
旧法案——争吵和妥协的产物
美国银行体制形成过程中,各方势力经过长期的竞争、争吵和妥协,制定了
一系列的金融法规,在银行体系的业务分工方面形成了专业化银行制度,实行严
格的分业管理。
在1933年以前的美国历史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或结合、或分离,
均无硬性的法律规定。随着30年代大危机的发生和蔓延,美国国会通过了1933年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 of 1933),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
行业务明确地、严格地划分开,以保证商业银行免遭证券业的风险。
美国的法律似乎总是故意留下空隙,该法也不例外,允许商业银行可以以信托名
义代客买卖公司股票。于是商业银行普遍设立信托部,并通过信托部和银行控股
公司的方式,与大公司进行人事和资本参与,从事广泛的非银行金融业务。据美
国国会的“帕特曼”报告,银行信托部只要拥有一个公司5%的股票即可控制其
营业活动。到80年代初,约有2%的大银行已经持有全国信托资金的2/3。
为了绕过对银行业集中垄断的种种限制,美国许多银行采取了银行控股公司
这种隐蔽的形式,并在50年代再次出现了银行业兼并的高潮。
1956年美国国会和美联储颁布《银行控股公司法》,限制拥有多家银行的银
行控股公司的发展和活动。1965年仍有400家单一银行控股公司,1969年增加一
倍,到1970年已有1/3银行变成银行控股公司,这些银行控股公司可以经营上百种
非银行业务,而且许多工业公司也争相购买银行股票。
内忧外患,改革呼声渐高
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市场经济、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的高度发达,也随
着商业银行业务自由化、一体化和电子化浪潮的汹涌澎湃,全球银行业务的综合
化趋势在不断加强,因此美国银行界要求废止两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美国政府
也似乎认识到了改革的必要性,一直努力进行金融改革,以扩大银行交叉业务,
对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限制也有所松动,1988年就差一点废除了《格拉
斯·斯蒂格尔法》。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银行控股公司法》还没有废
除,基本精神没有改变,仍是银行也向其他金融领域渗透的主要障碍。
这些障碍使得美国商业银行机构小而分散,业务范围受到限制,不利于规模
经济效益,业务提高与扩张也受到限制,在国内外金融机构激烈竞争中处于不利
地位。特别是面对欧盟和日本“万能银行”的一体化垄断竞争,难于一争雄长。
而且外国银行在美国势力咄咄逼人,国内非银行的公司集团纷纷侵占银行传统的
贷款投资业务,使美国银行的市场与利润受到打击。
在国内,1980年《放松存款机构管理和货币管制法》、1982年《加恩·圣日
尔曼法》以及后来的一系列法律,放松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制,对商业银行的
分业管理却没有多大改观。加上金融创新,技术进步等现象的出现,非银行金融
机构抢走了银行许多业务。另外许多工商企业大举向银行业务领域发展,侵占商
业银行的金融业务和市场及利润。这些企业通过大量兼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形成企业金融集团,可以从事多种金融业务,多达30多种,从而变成“金融百货
公司”,接近全能的银行。这些非银行机构在美国金融业中占的份额逐年上升,
让商业银行感到越来越大的压力。
美国本土银行还面临外国银行的无情竞争。1978年《国际银行法》颁布之前,
外国银行可以享受许多美国本土银行想都不能想的优惠,可以不向联邦储备当局
交纳存款准备金,可以跨州设立分支机构,可以经营证券业务,持有美国和外国
企业的股票,可以经营广泛的金融业务。正是美国双线银行管理体制造成的这种
空隙和不协调,给外国银行以可乘之机。1975年外国银行贷款只占美国商业贷款
的10.4%,1989年就上升到28.5%。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国的银行一直是进攻者,但近20年来,它们已经感到
来自欧洲和日本的竞争压力,其地位在不断下降。1970年,英美银行份额操纵世
界金融市场,日法份额加起来才相当于美国份额,但到1989年,德国份额已经相
当于美国1.5倍,而日本份额比英、德、美三国总和还多。进入90年代,随着全球
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西欧和日本等国的银行法已经打破传统的界限,经营业
务涵盖商业存贷款、投资、保险等领域,“万能银行”的综合化趋势日益明显。
尤其是德国和日本最近诸多超级银行的诞生给美国金融界越来越大的压力。因此
早就有人估计,美国30年代所设立的不许银行兼作保险、证券业务的法规不久将
会被打破。
美国新银行法的行将推出说明:在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的今天,金融领域的
竞争将日趋激烈。而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监管的放松,这无疑将使美国金融机构
通过并购和业务渗透而实力大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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