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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加拉瓜税法的新修改 日期:1999-11-08
【新税网北京11/08/99信息】 4月21日,尼加拉瓜宣布税制改革,
旨在增加税收,以应米奇台风破坏的支出需要,并要求其税制与国际接轨。主要
修改税法如下:
一、增值税。以下适用零税率:对进口及销售(1)机器和电讯设备;(2
)用于公交及农业的船舶和飞机;(3)汽车,如卡车、拖车等;以及每月供电
达150千瓦的。
以下免征增值税,但其进项不准抵扣。
1.国际农业博览会出售的商品;
2.金融机构、公民基金会、保险公司等提供的金融劳务。
二、提高消费税税率。软饮料为17.5%,朗姆酒为49%,香烟为61
%,啤酒为42%,威士忌、杜松酒、伏特加等税率将普遍提高5%。
2001年起,消费税税率将降低3%,但最低税率是:香烟56%,朗姆
酒45%,啤酒38%,软饮料9%。
三、目前,对中美洲国家进口货物实行保护性关税,如对香烟免税,对软饮
料、啤酒征10%,但2001年1月1日起降为6%,7月1日起再降为1%
,2001年1月1日起降为0%。 (j991030003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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