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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世界税制经历四次重大改革 日期:1999-11-15
【新税网北京11/15/99信息】 第一次世界性税制改革起源于179
8年,英国为增加财政收入创立个人所得税。开始时期个人所得税还是一种临
时税,对高收入阶层征收,只有部分人缴纳,被称为富人税。由于许多人认为所
得税收入稳定,是最公平的税种,因而在英国普遍推行。德国在1871年、日
本在1887年、美国在1913年、法国在1914年都先后采纳了所得税制
度。从此,所得税演变成一种几乎所有国家都要征收的普及性税种,至今仍然久
盛不衰。
第二次大的税制改革浪潮始于本世纪30年代,许多国家推行社会保障制度,
开征社会保障税。30年代初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深刻认识
到资本主义制度的严重缺陷。为了克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弊病,同时也是为了
缓解社会各阶层矛盾,对儿童、老年人、疾病者、失业者和其他低收入阶层实行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制度应运而生,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筹集资金而开征社会保
障税也随之出台。社会保障税在40年代和50年代得到巨大发展,至60年代
达到顶峰。目前,许多国家都有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在某些国家已成为第一
大税种,而在许多国家已成为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从摇篮至坟墓的
社会保障制度正对我们社会的组织形态发生深远的影响,它所带来的长期利益正
在被人们广泛地理解和赞赏。
第三次大的税制改革浪潮是大部分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采用增值税。
最早由法国于1954年首先试行增值税的改革。在60年代至70年代早期,
有许多国家推行增值税的改革。增值税采取发票法或称扣税法征集,仅对增加值
部分征税,增值税有利于经济联合和专业化协作,对资源配置的干预最小,而且
又便于筹集税收收入,避免了消费税的多重征税。进入90年代以后,增值税税
制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推广,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或地区正从1990年的53个猛
增到1997年的100多个,其增速之快,史无前例。除美国仍坚持不搞增值
税外, OECD(世界经合组织)中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增值税。在多数采用增值
税国家中,增值税已变成永久性税种。目前,增值税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
中国家复合税制中的重要税种。
第四次税制改革可以说是一场静悄悄的革命,这次改革是对公司来源的所得
免除经济性双重征税,或推行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一体化的其他形式,以消
除对再投资的不利影响。减轻或消除双重课税的办法主要有两种:(1)12个
欧共体成员国中的7个国家以及另外4个非欧共体国家在股东层次上采用了追溯
源泉的体制,通过允许对股息征收的公司所得税作为对股息课征个人所得税的抵
免,在个人层次上全部或部分消除对股息的双重课税。OECD成员国中的7个
国家和其他一些国家在公司层次上采取股息扣减的做法或两档税率制度,目前大
部分OECD成员国实行这种制度,只剩下5个OECD国家(卢森堡、荷兰、
西班牙、瑞士和美国)还在坚持对已分配利润征两次税的古典体制。
20世纪的4次税制改革浪潮,从不同侧面完善了世界各国税收制度,而且
达到了各自的目的。所得税的创立,主要为了增加政府收入,由战时或困难时期
的临时税转变为永久税种;社会保障税可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双重目标,既可为
经济发展创造较好的外部环境,又可维护社会正义,缓解社会矛盾;增值税有利
于简化税收征集,也有利于生产社会化发展;"静悄悄的革命"虽然没有根本性的
变革,但是对所得税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四
次税改浪潮,除了第一次浪潮主要为了实现税收的基本职能,即筹集收入的需要
以外,其他几次税改都不同程度地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体现了税收与经济的相
互作用的关系。 (a99111200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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