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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调节国民财富分配的措施 日期:1999-10-21
【新税网北京10/21/99信息】 由于历史的原因,印度国民财富分配呈
现出严重的两极分化,印度国民财富和收入分配严重不公。据官方统计,印度2
0%收入最低的家庭只占全部收入的7%,10%收入最高的家庭却占有全部收
入的34%。导致分配不公现象产生的原因,与该国的自然条件、种姓制度、政
府经济政策等因素有关。
一是地区分配不公。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不公。
三是不同种姓间收入分配不公。
正是因为印度的贫富差距过大,因此,印度政府非常注重通过税收杠杆调节
贫富悬殊和财富分配不公。
印度调节国民财富分配不公的税收措施有三个特点:
一是调节国民财富分配的税制比较完善,税种齐全。既有调节当期财富即收
入分配的税种,又有调节累积财富即财产的税种。
在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方面,印度开征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的
附加税、社会保险税等。
在对财产的调节方面,印度开征的税种主要有:财富税、遗产税、赠与税、
土地和建筑物价值税等。
二是具有印度特色。如将个人所得税、财富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纳税人分
为不同种类。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状况及纳税人承受能力,设立所得税的“加重税”;
在消费税之外,对奢侈品征收奢侈品税;对自由职业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且税率
设计因纳税人的不同而不同;运用财政、税收、价格补贴、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
多种措施,改善穷苦阶层生活,调节收入均衡。
三是征收管理严格,处罚比较严厉。印度税法由宪法授权通过,如果没有议
会的授权,行政上不能课税,更不能乱收费。印度税收征管方面的一大特点就是
为了防止偷逃税而建立了一整套详细健全的制度。包括:离境清算制度、资产转
让的严格控制、处罚措施规范等等。处罚很严厉,但比较规范。
印度调节国民财富分配的主要税种有:
1.个人所得税。这是对个人的非农业收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义务人
包括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未登记的商业合作社及其他团体。
印度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8万卢比,1.8万卢比以下免征。税率采用
超额累进税率,分5个级距,分别采用0%、25%、30%、40%、50%
的税率。
2.社会保险税。为了维护雇员的利益,雇主要履行各种法定义务,按雇员
月工资额的5%缴纳社会保险税,雇员则按月工资额的2.25%缴纳。征税范
围为使用动力并雇佣20名以上雇员、雇员月工薪不超过1600卢比的工厂。
雇主和雇员须对“退休基金纳税占工薪收入8%的社会保险税”,雇员须支付占
工薪总额30%~40%的附加福利金。
3.财富税。1958年开征,实际上是一种净值税。课税对象是纳税人拥
有的财产,包括动产及不动产。纳税义务人为个人时,允许的基础扣除额为10
万卢比,若为家族时,允许扣除20万卢比。计税依据是按纳税人的纯资产扣除
税法规定的基础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实行4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居住在1
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的纳税人,其在该地的土地及建筑物还要另征富裕税的附加
税,适用附加税率。
4.遗产税。1953年开征。它是对因财产所有人死亡而转移的财产所征
收的税。纳税人是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或取得人。计税依据是转移的财产价
值扣除债务、费用后的纯遗产额。税率是从遗产额10万卢比按5%一直到遗产
额超过200万卢比按85%的超额累进税率。免征点为:个人5万卢比,家族
2.5万卢比。
5.赠与税。1958年开征,是对个人、商行、个体协会、公司(公共事
业公司除外)的馈赠物品征收的税。纳税人是财产的受赠人。赠与税与财富税都
具有对所得税进行补充的性质。无论赠与是个人还是法人,都应对其征税,税率
由赠与额2万卢比以上的5%到超过200万卢比的75%组成。
(a99102000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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