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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国际“洗税” 日期:2000-09-18
【新税网北京09/18/2000信息】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跨国公司的触
角伸得更长、更远,其全球经营活动更加频繁,这一方面推动了国际贸易快速向前发
展,但另一方面也随之产生了一些国际税收问题,国际“洗税”(internat
ional tax washing),就是近几年愈演愈烈的一种国际偷逃税手段。
人们对“国际洗钱”并不陌生,事实上,“洗税”与“洗钱”同出一辙。国际“
洗税”指的是这样一种现象,跨国纳税人为防止自己以前年度的偷税行为被税务当局
重新发现,就利用注销登记或自动消失等办法使历年已偷逃的税款“合法化”。比如,
某跨国公司于1990年在某个国家注册一家子公司,该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
各种手段偷税,并且从未被税务当局发现。如果该公司继续经营下去的话,其以往的
偷税行为被税务当局重新发现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因此,该公司于1999年办理注
销,并通过另立一家“新”的公司继续营业,这样,就使其历年偷逃的税款“合法化”
了。再比如,某跨国公司在某个国家注册一家子公司,该子公司一直在营业并办理了
税务登记,但连续多年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和报送纳税资料,税务当局认为该公司已
不存在,于是在税务登记目录中将该公司“注销”,而该公司多年偷逃的税款也就这
样“一笔勾销”了。
国际“洗税”早已有之,只不过在以前相对封闭的国际经济环境里,并没有其大
规模发展的土壤,也就没有引起人们的警觉和重视,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
际“洗税”现象可能会变得越来越严重。有关专家估计,近几年,国际“洗税”给发
展中国家造成的税收损失达数亿美元。
一般而言,国际“洗税”易于发生在税务征管体制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管理
偏松的地方,因而,从目前来看,国际“洗税”多发生在发展中国家,但从长远来看,
其在发达国家也可能会普遍起来,比如,电子商务的出现,就可能为国际“洗税”大
开方便之门。
毫无疑问,国际“洗税”造成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它会产生一种示范效应,使
跨国纳税人相互仿效而使偷税“泛滥成灾”,严重影响所在国财政收入,同时还影响
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合理配置,影响全球经济发展。因此,世界各国加强协作,
共同进行国际反“洗税”已刻不容缓。
国际反“洗税”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构筑严密的国际税收日常征管机制,
防患于未然。国际“洗税”产生的根源是国际税收日常征管偏松,给跨国纳税人以可
趁之机。如果国际税收日常征管这张“网”织得很密,跨国纳税人偷税难以得逞,则
国际“洗税”就无从产生。因此,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打击国际“洗税”就必须建立严
密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铲除滋生国际“洗税”的土壤。二是实施严格的跟踪追究制
度。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有的国家在接受跨国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时,一般只对当
年或至多是上一年的税款进行清算,很少追溯到更远,除非发现当年或上一年有偷税
行为,但这种可能性极小。有的国家对税款根本不进行清算,这就为跨国纳税人进行
国际“洗税”提供了“方便”。跨国纳税人办理完注销登记,意味着其纳税义务的终
止,同时也意味着税务当局不会或不可能追究其以往的偷税行为。因此,实施严格的
跟踪追究制度非常必要。不过,实施跟踪追究制有一个前提,即必须加强国际税收协
作。比如,A国的纳税人在B国投资,如果在B国经营期间有偷税行为,在办理完注
销登记进行国际“洗税”之后,B国的税务当局即使已发现其以往年度的偷税行为,
如果没有A国的合作也无法追究,打击国际“洗税”必须各国税务当局配合行动。三
是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严密监控“空挂户”。对办理了税务登记而未履行纳税义务的
跨国纳税人——“空挂户”必须严密监管,密切关注其经营行为,同时健全法律运行
机制,规定税务当局不应自动注销跨国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并永久保留不主动办理注
销登记的跨国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所在国税务当局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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