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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对农业实行税收优惠 日期:2000-09-20
【新税网北京09/20/2000信息】 秘鲁政府近日宣布,将在农业部门实施税
收优惠措施,以推动本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秘鲁政府在一项报告中指出,这些措施包括把农产品加工工业的所得税从原来的
30%降至15%,将现在执行的对开发荒地从事农业生产予以免税的做法应用于农
产品加工业,并允许农业企业在交付进口农业机械设备的关税时实行分期付款等。
同时,政府还决定建立农业咨询服务网,修改农业用水制度,鼓励农产品生产厂
家与销售商直接挂钩;对国产大米供应市场设特殊销售税,对进口大米征收5%至
10%的附加关税。
此外,政府将在农业部门实行特殊社会福利政策,规定农业工人的最低工资不得
低于每天45美元,根据社会平均工作时间计算超时工资等。
当地经济界人士认为,政府的上述措施将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工业直接受益,并
对吸引农业投资和促进农业企业扩大规模具有积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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