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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在四个环节征证券税收(下) 日期:2000-10-09
【新税网北京10/09/2000信息】 对一个完整健全的证券市场税收体系来说,
证券交易环节的征税是基础,证券投资所得和证券转让所得环节的征税是核心,证券
财产转移环节的征税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转让所得环节的征税
对证券转让所得的征税即资本利得税。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取得
的收益不属于劳动所得,而属于一种资本增值,即资本利得,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对证
券转让所得征收资本利得税,其目的在于调节财富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
平。
一般说来,发达国家对资本利得征税比较低,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对资本利得
还是免税的。如美国税法规定,资本利得视同普通所得纳税,但最高税率仅为28%,
远远低于一般所得税最高税率;法国税法规定,只将资本利得的75%计入应税所得
予以征税,其余25%免税。这主要是因为证券投资需要冒较大风险,对证券转让所
得征税过重,势必加大投资成本,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
由于证券投资的高风险性,在证券市场运作中极易出现投资损失。一些国家对资
本利得征税时对资本损失也作了考虑。如美国税法规定,个人资本损失可予扣除,短
期资本损失先扣除,长期资本损失后扣除,但每年的各项扣除额之和不能超过300
0美元,没有扣完的可向后结转,直到扣完为止。公司资本在证券市场的损失可用资
本利得冲抵,未冲抵完的,可向前结转3年,向后结转5年,期满若仍未冲抵完,则
不得再冲抵。加拿大税法规定,个人投资证券的资本净损失50%可从应税所得额中
扣除,但以2000加元为限,未抵扣完的,可向前结转一年和无限期向后结转。
针对证券是否上市交易、是否涉及外国居民、投资者持有证券的长短期限等不同
情况,各国资本利得税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如日本、意大利等规定上市证
券的利得税要比非上市证券的利得税轻。有些国家通过对出售给外国居民股票进行征
税来限制外国居民持股。如比利时税法规定,将股票大量出售给外国公司的企业,应
缴纳16.5%的资本利得税,而通常比利时对资本利得不征税。有的国家如奥地利
为了鼓励本国居民购买外国公司股票,规定对外国公司股票利得免税。土耳其等国对
短期证券利得征收一般所得税,对长期证券利得减轻征税或不征税。德国税法规定,
对持有期限达两年以上的股票免征利得税。
证券财产转移的征税
有价证券代表一定的财产。证券财产转移的征税是指对证券作为遗产转移或者作
为赠品赠与所征收的税。在证券市场上,随着不断的证券交易和资本积累,必然会产
生巨额证券资产的拥有者。当其财产因馈赠或继承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受赠人或继承
人便会不劳而获地得到巨额财富。为调节财富分配,维护社会公平,大多数国家都将
证券财产转移纳入遗产税与赠与税征收范围。美国对证券财产转移的遗产税与赠与税
执行统一的税率设定和宽免额,其税法规定,1万美元~250万美元之间的证券财
产转移,按18%的税率征税;25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财产转移,按50%的税率
征税。日本对证券遗产税与赠与税统一执行税率为10%~70%的超额累进税制。
法国等实行分遗产税制,以证券财产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为标准,按继承人与遗产人的
亲疏关系规定不同的累进税率分别征收;为防止证券所有人逃避税收,同时对其征收
赠与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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