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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税收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日期:2000-12-11
【新税网北京12/11/2000信息】 中小企业在意大利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
位。据统计,1998年意大利共有中小企业330多万家,其中100人以下的企
业超过329万家,为99.73%;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人数的56.5
%,中小企业总产值达320万亿里拉(约1800亿美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
的20%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是意大利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体系中主要的一项措施,对
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70年代以前,意大利对中小企业采取的是普遍扶持的做法;70年代中期以后,
意大利政府改变思路,开始采取“有选择地扶持”政策;80年代后,选择性扶持
的思路得到强化,税收扶持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的科研创新、先进技术引进、
节能环保技术运用、解决就业等方面。意大利对中小企业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以下内容:
鼓励企业实施科技创新
意大利政府于1991年规定,对投资于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提供税收减免,雇
员在100名以下的企业可获得相当于投资额25%的税收减免(增值税除外),雇
员在100名~200名的企业可获得相当于投资额20%的税收减免(增值税除
外),减免额下限为1亿里拉~2亿里拉,上限为4亿里拉~5亿里拉。对于该法律
生效后成立的企业,规定在1991年~1993年,免税额为全部投资研究费用的
30%,优惠总额不超过5亿里拉。后来,意大利政府又规定,经政府认定为工业技
术进步作出贡献的中小企业,可享受相当于研究费用30%的税收减免。
为使这一优惠政策不被滥用,意大利政府除严格规定了享受上述优惠的条件外,
还严格限制企业对减免税收入的使用范围。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等方面享受的减税优
惠,按照法律规定,应被视为所在纳税期内的额外收入,只能用于支付个人所得税、
法人所得税、地方所得税或本税收期内的其他应缴税款。如果缴清当期税款后仍有余
额,可用于冲抵以后纳税期限内的应纳税款,但抵消部分不得超过1/4。意大利政
府还规定,对那些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税收减免的企业,一旦发现,立即勒令其
退还全部的减免税款和利息,并将对该企业处以免税优惠额2倍~4倍的罚款;为企
业出具伪证和欺骗性鉴定材料者,将被处以6个月~48个月的监禁和1000万里
拉~1亿里拉的罚款。
以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发展
为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意大利政府规定,对为扩大规模而新增投资或将生产利
润用于扩大再生产的中小企业,可按19%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只有2名~3
名雇员的小企业,按50%减免所得税,条件是企业必须将获得的减免税款用于扩大
生产规模。
扩大生产规模意味着增加就业机会。在促进就业方面意大利政府规定,凡是在1
年内接受1名失业者就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免征100万里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但企业享受免税的总额不得超过6000万里拉;1998年意大利政府又规定,新
成立的中小企业只要与失业工人签订合同,为失业者安置工作,均可在以后的三年内
减免10%的所得税。
为支持贫困地区及受灾地区的中小企业,意大利政府还规定,这些地区的中小企
业在三年内不必为雇用的新工人缴纳社会福利基金,同时企业还可获得10%的企业
所得税的减免,这些中小企业享受的技术开发投资税收优惠还可提高到50%。
在政府各种优惠措施的大力支持下,意大利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显示出
了独特的优势,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小企业不仅是意大利
缓解经济危机冲击的缓冲器,而且成为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意大利经济增长
的动力。在政府税收等政策的鼓励下,许多中小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促进了生产率的提高。作为“劳动力的蓄水池”,中小企业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
机会,缓解了社会压力,并减轻了政府的负担。意大利众多的中小企业还推动了广大
农村地区的工业化进程,带动了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在意大利东北部、中部和东海
岸形成“工业化走廊”,使这些地区通过“轻型工业化”道路摘掉了贫穷落后的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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