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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因油价上涨修改对燃料油增税规定 日期:2000-11-22
【新税网北京11/22/2000信息】 鉴于汽油价格大幅上升,今年6月15日,
拉脱维亚对燃料油增加消费税的原来规定予以推翻。并重新规定:
一、对销售每吨重质燃料油在今年12月31日前征4纳特;在2001年1月1日起征5纳
特;2002年1月1日起征6纳特;2003年1月1日起征7纳特。
二、对销售每千升柴油、煤油征100纳特;2003年1月1日起征130纳特。
原定对重质燃料油从2003年1月1日起,每吨征10纳特,对柴油及煤油每千升170
纳特。
三、对汽油的消费税保持2000年水平:
(一)不含铅汽油,每千升征160纳特;
(二)含铅汽油,每千升征210纳特;
(三)石油油气每吨征50纳特。(j200011150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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