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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加强CFC规定 日期:2000-11-22
【新税网北京11/22/2000信息】 为了加强受控外国公司(CFC)的税收征管,
英国最近对CFC法规作了几项修改。
一、控制CFC的标准
对设在低税地区,由英国居民纳税人控制的海外公司,应适用英国的CFC规定。
所谓控制是英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公司权益50%以上。而所谓权益。包括持有股
票,或者占有表决权,或者根据章程授与的公司管理权。这次修改控制的比例由50%
以上改为40%以上。另外,还规定,具备下列情况的处理为CFC:
(一)有两个以上纳税人共同控制的公司,其中一人为英国居民;
(二)两个合起来的权益达到40%以上的。
以上修改旨在扩大CFC的控制范围
二、低税地区的标准
指海外公司在该地区税法所征税额低于英国税款的四分之三,或适用公司税税率
低于22.5%的,或实行“自己选定”税率制度等。
三、免于适用CFC的规定
凡完全从事商业经营的海外公司免予适用CFC规定,包括完全从事批发、经销或
金融业务的公司;而且公司总营业利润的50%以上必须来自无关联的第三方。
(j20001115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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