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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坚持给外销公司税收优惠 欧盟要求世贸组织做出裁定 日期:2000-11-23
【新税网北京11/23/2000信息】 欧洲联盟近日表示,美国新的外销公司纳
税法案更不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定,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授权欧盟对美国政府的出口补贴
行为予以制裁。欧盟贸易代表拉米于11月17日对欧盟的行动发表评论说,提出这
项要求完全是为了在世贸组织内部维护欧盟的权利。
美国于1984年通过外销公司法,对美国公司通过海外子公司(海外销售公司,
简称FSC)向国外出口商品提供减税优惠。美国跨国公司如波音、微软等纷纷在
处女岛、百慕大群岛和关岛等地开办FSC,把出口货单从这些地方发往世界各地。
据世贸组织调查,微软、波音、摩托罗拉等6000多家美国公司每年从中获益约4
0亿美元,而十几年来美国向其外销公司提供的税收优惠总计达数千亿美元。
欧盟认为美国对外销公司所采取的税收政策等于向美国公司提供出口补贴,违反
了世贸组织的规定。欧盟于1998年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世贸组织今年2月裁定
美国外销公司法提供的税收减税优惠属于非法出口补贴,并责成美方在今年10月1
日前废止其外销公司纳税法。在一再拖延之后,美国参众两院于本月先后通过了一项
新的税收法案来取代外销公司法。经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目前该法案已成为一项正
式法律。新法律规定外销公司销售产品中有50%来自美国,就仍可享受税收优惠,
据估计,在今后10年内美国提供给外销公司的税收优惠比原外销公司法还要多约4
5亿美元。
欧盟认为,美国的这项新法律更不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定,因此要求世贸组织同意
它对美国产品每年加征40亿美元关税作为报复。
按照美欧双方9月底达成的一项协议,欧盟只有在世贸组织裁定美国的新法律仍
属非法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制裁。根据世贸组织的解决争端程序,作出最终裁决至少还
需要7个月时间。
美国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和财政部副部长艾森施塔特11月17日就此发表联
合声明,对欧盟不接受美国的新法律表示遗憾。但这两位官员强调,美国将继续与欧
盟一起努力来解决争端,避免贸易冲突升级,以至损害双方的关系。克林顿总统也要
求欧盟重新审议美国的这项新法律,从而避免双方发生贸易冲突。
目前,欧盟每年从美国进口约1600亿美元的各类商品,如果发生贸易冲突,
欧盟表示将把从农产品到工业品、以至文化产品等都包括在制裁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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