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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的环境税收 日期:2000-10-19
【新税网北京10/19/2000信息】 奥地利联邦共和国地处欧洲中部,面积
8.39万平方公里,人口800万。奥地利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工资税、所得税、资
本利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矿物油税、汽车税、财产转移税、印花税和关税等。
1995年,奥地利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约占该国税收收入总额的45%,增值税
等间接税收入约占55%。其中,增值税占36%,消费税占9%,财产转移税占7
%,印花税及其他税约占2%。
根据奥地利宪法,在环保方面联邦政府主要管理水、森林、汽车、能源等方面的
事务,省一级政府则负责管理自然资源、土地流失、国家公园方面的事务。联邦、省、
市均可对环保进行立法。在治理空气污染方面,奥地利联邦法律规定,凡从事可能
造成空气污染的经营活动,必须得到官方认可并且应采用先进技术。此外,还规定从
事蒸汽锅炉和森林等行业必须应用最先进的技术,即使旧设备也要在更新后应用新技
术。奥地利对各项工业产品均有环保标准。为减少空气污染,奥地利联邦政府从20
世纪80年代起立法,要求在汽车上安装废气过滤器;到1996年,全国已陆续停
止了含铅汽油的供应,并已有90%的汽车依法安装了废气过滤器。
为保护和改善本国的环境,奥地利政府还特别注意运用税收手段。在奥地利税制
中,与环境保护政策相关的税种有标准油消费税、能源税、化肥税、矿物油税、道路
运输税、石油特别税、私人新汽车消费税等,这些税种的收入约占联邦财政收入的
8.2%,其中主要是标准油消费税、能源税和化肥税。
标准油消费税 这种税实际上是一种汽车消费税。该国法律规定汽车、摩托车销
售商、租赁商在销售或出租车辆时缴纳此税;进口车不在进口时而是在登记注册时缴
纳。标准油消费税实行从价征收,其税率为2%,具体计算税额要考虑排气量因素。
比如,对摩托车,首先将其排气量减去标准排气量100立方厘米后的百分数乘以2
%的税率计算出征收率,然后再将摩托车的销售价格乘以征收率即为应缴税金。汽油
车的标准排气量为3升,柴油车为2升,具体计征方法同摩托车。该税仅限于对新车
一次性征收,消费者买车时在价格上实际负担此税。该税还规定了两项优惠政策:一
是对出口汽车免税,二是对出租车、教练车租赁可返还已缴的税款。
能源税 该税从1996年6月1日开始对电和天然气征收。其税率分别为:电
0.1先令/度,天然气0.6先令/立方米。供电厂将电力销售给单位和个人时纳税,
发电厂之间供电以及发电厂将电销售给供电厂的行为均不征税。另外,为保护电力
企业的利益不至于因税负过高而受到较大影响,税法规定,以增值税额的0.35%
为最高税负线,超过部分退还。
化肥税 为减少化肥对环境的污染,奥地利1996年开征了化肥税,虽然没有
减少农业产量,但加重了农民的负担,1994年为了加入欧盟被迫取消。
除了采取上述税收手段外,奥地利还对环保投资赋予了加速折旧的优惠。另外,
该国还对废物处置特别是危险的废物处置规定了不同的税收征收办法。
除了奥地利,欧洲的许多国家都注重运用税收手段来保护和治理环境。在这方面,
欧盟也不例外。1992年7月,欧洲委员会颁布一个指令,建议在欧盟引进碳税。
所谓碳税,其全称是碳—能源税(由于其目的主要为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故称其
为碳税)。碳税是一个混合型税种,它的税率设计一半由该能源的含碳量决定、一半
由该能源的能源构成(指能源的发热量)来决定。不同的能源由于有不同的含碳量和
不同的能源构成,会有不同的税负。所有固体的和液体的矿物能源包括煤、石油及其
各种制品都要按照其含碳量缴纳该税的碳税部分。其税率水平的设计以每桶油3美元
的标准控制,其他种类的能源进行相应的换算。即根据控制标准先确定了每吨碳的碳
税税率为103欧洲货币单位。每标准能源单位(一桶标准油的能源含量)税率是
0.21欧洲货币单位,然后根据各种能源的含碳量和所含的能源单位来确定其每吨
或每千升的总体税率。按照规定,该税的总体税负按每年每桶标准油提高1美元的标
准,从1993年的每桶标准油3美元逐年提高到2000年的每桶10美元。该建
议允许成员国采用比这更高的税率。另外,该建议中明确规定成员国应该用从该税取
得的收入来减少其他的税收,而不是增加支出。
奥地利现已成为欧盟的成员国之一。按照欧盟税收一体化的要求,奥地利的税收
制度已经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如开征碳税。随着该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欧盟税收
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奥地利环保方面的税收政策手段也必将相应地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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