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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逐步规范税收征管措施 实行自核制度蓝色申报制度预提税制度 日期:2000-10-23
【新税网北京10/23/2000信息】 日本注重制定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如今
许多措施已经成为可推广的经验。
日本税收征管实行的是自核制度,每个纳税人要自己申报并自觉纳税。为保证自
核制度的顺利实施,税务部门不仅通过严格的审计来阻止大规模恶性偷税事件的发生,
而且通过蓝色申报表制度、指导账簿保存、扩大咨询制度、传播税收知识等措施来
营造优良的纳税环境。日本还通过统一的税务审计、税务咨询和增进公共关系等措施
来保证税法的贯彻执行。
日本的自核制度始于1947年,纳税人根据自己计算的纳税基础和正确的税额
向税务局申报,并按申报的税额纳税。据统计,日本个人所得税中,30%是个人自
核缴纳,法人税全部为自核缴纳,再加上间接税也采取自核制度,比例可观,所以自
核制度是日本税务管理的一种主要制度。
日本开始于1950年的蓝色申报表制度是贯彻自核制度的重要形式,它既适用
于个人纳税人,也适用于公司纳税人。采用蓝色申报表的个人纳税人,有义务保存一
定标准的会计账簿和系统的会计单据,并且在计算所得额时享有以下优惠待遇:第一,
每年有权扣除10万日元;第二,允许扣除坏账、价格波动的损失;第三,厂房和
设备允许特殊折旧;第四,净亏损可结转、冲减后3年的所得。采用蓝色申报表的公
司享有的优惠待遇有:损失可结转、冲减后5年的所得;获得特殊折旧;海外技术服
务交易可特别扣除等。目前日本有400多万个人纳税人填写蓝色申报表,近300
万公司填写蓝色申报表。
预提税是自核纳税的替代形式。按预提税制度的要求,薪金、工资、利息、股息
等所得的税收支付人是扣税人,在支付款项时,扣除收款人应缴的所得税,代缴税务
局。预提税在日本税收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预提税形式征收的税款占全
年税收的30%还多,而个人所得税通过预提税制度征收的比重更高达80%。这是
日本税收管理中执行得最有成效的一种制度。
日本的税务审计由专职税务人员负责,审计主要分为办公室审计和实地审计两大
类。当公司把纳税申报表送来时,马上交给审计员进行办公室审计,审计员首先检查
申报表中所列各项是否正确。这时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同样行业、同样规模的公司进
行比较,并考虑其过去的记载和其他已掌握的资料等,审计按公司及行业的类别进行。
实地审计即研究公司账簿保存、会计记录保存、商品库存的实际状况,对账簿进行
详细的检查,它是在办公室审计结果表明自核税额不太确定时,进一步采取的审计程序。
为了帮助纳税人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回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听取纳税人对税
制等方面的意见,日本建立了全国性的税务咨询机构,并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公共关系
工作。公共关系的目的是,促进税法的执行、传播和增进税收知识、提醒纳税人按时
申报纳税、加深纳税人与税务局之间的相互了解。为了顺利实施税务管理,日本从中
央到地方广泛建立了按税种或税类划分的各种协税组织,如间接税公司协会全国联合
会、蓝色申报表纳税人协会全国联合会等,它们绝大部分是民间组织并同税务局保持
密切联系。这些组织有日常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如出版刊物、协助解释有关的
税收问题、开展税收宣传等。
日本国税厅意识到税务管理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国际化、技术化和多样化发展的要
求,为此制定了“税务管理政策”。
“税务管理政策”的目标首先是鼓励纳税人填写正确的纳税申报表,并缴纳应纳
的税款。为此,税务机关必须帮助纳税人理解税收的重要性,帮助他们熟悉税法。税
收稽查不仅要纠正纳税人的错误,而且要加深他们对税法的理解,提高他们自觉履行
纳税义务的能力。
其次是增加税收评估的准确性。为了推动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国税厅提出
确保处境相同的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要加强对申报表的审计,准确地评估应纳税额,
对故意偷逃税的行为严加惩处。
最后是要求税务人员纪律严明、和蔼可亲、高效工作;税收征管必须公平、公正。
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纳税人自觉奉行税法,并取得纳税人的信任与合作。每个税务人
员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便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打交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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