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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得今年实行增值税 日期:2000-10-25
【新税网北京10/25/2000信息】 乍得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并取代
原来的流转税。增值税对商品及劳务征收,凡年销售货物2000万F.CFA,或劳务3000
万F.CFA的为此税纳税人。税率18%,出口及国际运输为0%。列举免税的商品及劳
务:初级农渔产品、艺术品、海关规定免税的进口货物、不动产、证券、报纸、文化
教育及医疗服务、荒地及空房出租、保险服务等,进项增值税可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
抵扣不完的可结转在今后12个月内抵扣,但不能退税。例外的是投资超过1亿
C.CFA的出口企业。(j200009300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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