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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税收征管的国际趋势 日期:2000-10-27
【新税网北京10/27/2000信息】 由人治走向法治
世界各国税收征管改革都要经历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历程。税收征管活动所依据的
是国家法律,同时也必须由法律作后盾。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看重税收征管法律制
度的建设,并尽可能使其完善、科学和方便操作,以规范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如韩国颁布的《国家税收基本法》则确定了税收的法律基础,明确了国家税收管理
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了公开、公正的税收管理。
纳税人权利得到更大保障
税收征管法律最初大多只规定税务机关的权利和纳税人的义务。随着税收征管实
践和改革,各国都逐渐开始重视纳税人的权利与保护,并出现了保护纳税人权利的专
门性法律法规,如澳大利亚的《纳税人宪章》。发展到今天,税收征管活动的各个方
面以及税务代理,基本上都纳入了法律法规的调节范围。许多国家还赋予税务机关司
法权或设立专门的税务法院,为依法治税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纳税申报规范化和多样化
世界各国在税法中对纳税申报事项都作了明确规定。法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年度
终了后三个月内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送7种所得税税务申报表;美国的纳税人向税务机
关报送的所得税申报表则多达20余种。日本、韩国等一些国家还针对纳税人的情况,
分别实行“蓝色申报表”和“白色申报表”制度。纳税申报方式也发展到委托代理申
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络申报等多样化的申报方式。
税收征管趋子社会化、协作化
税收征管日趋社会化,税务代理人已成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桥梁。在日本,从
事税务代理人员的数量成倍地高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德国,税务代理机构办理了
近90%纳税人的办税事宜。在税收征管协作方面,各国规定工商、公安、司法、金融、
海关等的有关部门必须支持与配合税务机关,以保证其更有效地行使税收征管权,
更为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和打击各类税务违章行为。如,俄罗斯的银行和信贷机构只
有在纳税人出示了税务登记证明后,才为其开设结算账户。
税务稽查审计走向专业化
各国逐渐将稽查从原有的征收机关中分离出来,形成相对独立的税务机构,拥有
独立的行政执法权。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税务稽查机关一般拥有较大的权力,不仅
可以对纳税人进行检查,而且可以对税务人员进行检查。(av20001005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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