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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税务审计 日期:2000-10-31
【新税网北京10/31/2000信息】 税务审计机构的设置
法国的税务审计机构分为三级:中央级,在税务总局下设税务审计局,直接归税
务总局管理;大区级,20个行政大区设立20个税务审计局;地区级,各大区下设有
162个地区级税务审计局。各级税务审计局的局长由税务总局任命;大区税务审计局
与地区税务审计局不是领导关系,只是协作关系;中央和大区税务审计机构的审计员
是专职的,地区级税务审计局的审计员是兼职的。
税务审计工作的分工
法国的税务审计分两大类。一类是内部审计,即在税务机关内部对纳税人进行审
计。其目的在于:一是挑选出那些纳税情况不清楚,有疑点的纳税户,有重点地进行
税收检查和管理;二是对所有纳税申报进行评估,检查纳税户是否守法,有无违章。
另一类是外部审计,主要是对纳税户的账册凭证、财务管理进行检查和审计。
内部审计由各级税务局内各部门按其业务管辖范围,各负其责地进行;外部审计
则按企业大小分别划归各级税务审计局负责,其中:大型企业划归中央,中型企业划
归大区,小型企业划归地区税务审计局负责审计。
对于外部审计,法国税务机关已逐步从全面审计的方法转向分析性审计的方法,
把审计工作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对纳税人账册、报表进行重点抽查,分析存在问题,
作出是否需要进行全面深入审计的判断,决定继续审计还是终止审计。第二步,对需
要继续审计的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计。
税务审计的效果
在法国,外部税务审计每年完成工作量约5万件,其中4.6万件是对公司账册的
审计。经过审计,每年调整应纳税额180亿法郎;内部审计每年完成工作量300余万件,
调整应纳税额300亿法郎。两项合计相当于法国税收收入的3%。但是,审计检查出
来的税款不能全部收回,平均入库率为70%,其中外部审计收回的约占60%,内部审
计收回的约占85%。未入库的部分,都有一定特殊情况。确实无力缴纳的,报经当地
税务局批准,予以豁免。
偷税案件的处理
经审计发现的各类偷税案件,根据情节轻重和偷税数额的大小,分别不同情况区
别处理。处罚分为轻、重、严重、特重四种情况。轻者,由偷税者补税并补交税款的
同期银行利息;重者,由偷税者补税并交应补税款40%的罚金;严重者,由偷税者补
税并补交税款80%的罚金;特重者,由税务部门提交法院审理。
为了保障纳税人权益,法国于1977年成立了一个审议违反税收法律行为的委员会,
税务机关准备向法院提出的税收诉讼案件,首先要提交这个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法院
方可受理。(a20001030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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