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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CD烧录机助长盗版 德国要惠普缴付惩罚税金 日期:2000-11-29
【新税网北京11/29/2000信息】 CNET新闻专区消息 惠普成为第一家在德
国因为卖CD烧录机而被要求额外多缴付费用的公司,这项德国法规可能导致其它欧洲
国家也仿效﹔分析师则不同意官方决定,让为这是拿业者做代罪羔羊。
由于计算机CD烧录机经常被消费者用来自行烧烤CD,为了防止音乐版权被盗,德
国对具有录制功能产品的制造商有这一项罚则,欧洲其它国家可能跟进﹔德国邻近的
法国、希腊、意大利等国,都有类似法规。
不过,Gartner集团分析师Robert Labatt指出,制造商变成代罪羔羊,应该针对
单独的出版产品如书籍、音乐、录像带等加以保护。
这次应用在惠普的法则,可适用于烧录机、硬盘机、计算机打印机、高速调制解
调器等协助拷贝的装置。根据国际有声出版产业联会统计,每年消费者利用网络下载
音乐,盗烤约5亿片CD。欧盟政府因此大约损失7200万美元的税收。
德国的版权管理机构GEMA,今年5月首先对惠普提出告诉,因为惠普是德国最大
的CD烧录机销售商,GEMA要求惠普从1998年2月起,在德国每卖一台CD烧录机都要上
缴30马克(12.9美元)给德政府,惠普提出反驳。
双方官司上周达成和解,惠普同意过去卖的一台罚3.6马克(1.54美元),未来的
销售则一台需多缴付12马克(5.16美元)
目前,录像机、录音机等装置制造商,在德国每出产一台录像机就要付18马克
(7.74美元)、一台录音机要付2.5马克(1.07美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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