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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对小农户征税方法简便收入一揽子核定 日期:2000-11-02
【新税网北京11/02/2000信息】 比利时是个发达的工业国家,其国民生产
总值来自农业的只有1.5%,所有全日制半日制劳动者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只有2
%,来自农业方面的税收收入不超过税收总收入的1.5%。
比利时的农业生产者按其组织形式缴税,如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公司所
得税法缴公司所得税,而个体农民则将其收入按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农民的个人收入中,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不动产收入,即房屋及田地的出租收
入。由于不动产出租收入检查起来难度较大,政府统一规定了土地房屋的出租收入。
目前在城市及有账可查的出租收入都是据实核查征收,但对农村仍是实行按政府统一
规定的出租收入计算不动产收入。为鼓励人们将土地租给农民以稳定农用土地,比利
时政府规定,对所有将土地长期租给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出租收入可以免缴个人所
得税。二是来自农业生产的收入。考虑到农业生产者零星分散,农业生产品目繁多,
绝大多数没有完整准确的会计记录,对这一部分收入的核定采取了“收入一揽子核定
方式”(有人将这称为承包制)。
所谓“收入一揽子核定方式”是将一定面积内的各种作物的产量按一定的价格和
年成计算出平均毛收入和平均支出,将平均毛收入减去平均支出,得出所谓“半毛收
益”,农业生产者再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在这“半毛收益”的基础上减去
平均支出中不能扣减的各自独有的生产经营支出项目(个人支出),即为应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
应税所得额=平均毛收入-平均支出-生产者各自经营支出
所谓产量和价格及年成都是指一个地区的平均水平,这种平均收入及平均支出都
是由农业生产者联合会在对每一地区的生产水平的抽样调查的基础上,经过测算并与
税务部门通过谈判确定下来的。对大田作物如谷物、土豆、糖类等是根据各地区的生
产经营状况分地区分品种进行分别计算综合核定的,全国有50多种产品参与了计税
核定,除大田作物外,还有牛奶产品以及畜牧产品。牛奶产品的收益也是根据各地的
收入水平核定的,而饲养猪的半毛收益及支出全国是一样的。
平均支出包括:种子、化肥、饲料、农药、农业机械、办公杂费、生产用房屋折
旧维修、购买牲畜、配种、销售费用、保险、水电、劳保服务费、动物注册费、农业
宣传费、防疫基金等。个人支出包括住房租金、地方税、环境税、利息、工资、社会
保险、医疗保险、兽医费、生产者团体费、税务代理费、各项正常及非正常损失等。
每年的4月~7月,由农业生产者联合会出面与税务机关对上年的生产情况及成
本收益等进行讨论协商,确定各地的“半毛收益”并予以公布,9月~12月,由农
民根据公布的定额,对各自应纳税额进行计算并申报缴纳。因是对上年收入纳税,所
以一般要加收一定比例的利息,缴得越晚,要缴纳的利息比率则越高(比率高低根据
市场利率而定)。农民也可以选择预付的方式在每年的4月10日、7月10日、
10月10日、12月20日预缴。
这种“收入一揽子核定方式”简便易行,无须有详细的会计资料,只要抽样调查
资料即可,很适合小规模的农业生产者的经营管理状况,而且是由农业组织出面谈判,
一般都充分考虑了农民的利益及收入水平,应税额定得低于实际收入,有利于农业
生产者,一年一定,能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年成变化的特点。但正因为是一年一定的制
度,所以本年的亏损不能结转下年,而且因为实行定额,收入和支出都是按平均数额
计算,所以对增加投资也有一些不利影响。然而由于其简单易行而且还有利可图,目
前,在比利时有90%的农业生产者都选择这种“收入一揽子核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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