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的税务代理 日期:2000-11-03
【新税网北京11/03/2000信息】 德国税务代理业起源于十九世纪,随着市
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壮大,它与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行业一样,覆盖整个德
国。与西方其他国家相比,德国的税务代理制度有不少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
一、税务代理的法律体系完备。
德国高度重视税务代理制度的立法,以完善、科学的法律来规范和调节税务代理。
早在1960年,国家便颁布了《税务顾问法》(也译为《税务咨询代理法》),将税务
师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起来,并对税务师制度进行了严密的规范。其内容主要包括
税务师的使命、业务范围、资格考试、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等等,使税务师执业有了
可靠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有统一而健全的行业管理组织。
为统一实施《税务顾问法》,加强对税务师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德国成立了指导
税务师业务的税务师协会,由税务师协会进行行业管理。到目前为止,德国已有税务
师6万人。全国有21个税务师协会组织,其中有一个是德国联邦协会,它是行业的最
高管理机构(各州都有协会,相对于各州的税务机关,联邦税务师协会相对于国家税
务总署)。每个协会下属若干个联盟,日常活动通过联盟组织。协会每年召开一次成
员会议,选举负责人,确定行业管理有关事宜,协会本身有若干个工作人员,负责组
织协会日常工作。每个税务师事务所都要加入税务师协会,由税务师自己选出董事会,
董事会推选出协会会长。协会董事会成员及会长收入来源靠各自的税务师事务所,
而不在协会领取任何报酬。协会的经费来自各事务所上交的会费(每个会员每年定额
上交720马克的会费)。协会的职责、义务是:
1、制定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规程、职业道德、收费标准,对各税务事务所的业
务开展进行指导监督;调解税务师之间、税务师与客户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2、接受客户和税务机关对税务师的投诉,惩戒税务师的违章违法行为;
3、负责执业登记,颁发执业执照;
4、收取会费组织活动;
5、对税务师进行执业教育培训,和税务机关共同组织税务师资格考试。
但是,税务师协会并不直接介入各个税务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而是公正客观地
作为税务师共同利益的代言人。
三、税务师的资格认定条件严格。
在德国,从事税务咨询代理业务的人员有律师、会计师、经济审计师、税务师,
这四类人员可以联合成立股份公司,也可以由会计师或税务师单独组建会计师事务所
或税务师事务所、但不论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其成员或负责人大都必须具备国家承认
的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德国联邦财政每年组织一次税务师考试,其报考条件是:
1、具有法律、经济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
2、三年以上的实务工作;3、十年以上税收实际工作经验。
考试时主要内容:
1、税务程序法;
2.国家设立的30余种税法的基本内容;
3.民法、商法、经济法和会计法。
考试的形式为三个笔试一个口试。但在财税部门担任10—15年高级职务的领导人
可以免试。对考试合格者,由国家联邦财政部颁发资格证书,获得资格证书者,可以
单独或合伙注册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或参加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代理。
四、税务师执业范围法定。
《税务顾问法》对税务师的执业范围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1、税务代理;2、税
务咨询;3、参与企业的经济评价;4、为企业制定详细的财务计划;5、为开办各类
经济实体确定合适的法律形式;6、代为企业向国家申请特殊扶持补贴;7、拟定财务
文书、代办会计帐簿记帐及其他有关财务的业务;8、税务文书的拟定(填制向税务机
关申报的纳税申报书,不服申诉书及提交税务机关的有关纳税事宜的文书)。
五、权利与义务明确。
首先在权利:1、税务师和税务事务所可以在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下独立开展工作,
不依赖或依靠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不得随意要求税务师做任何事情,更不允许税务
机关向纳税人指定税务师或税务代理机构。2、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在接受委托代
理税务事宜时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可以拒绝为其代理,
保持在税务部门享有的信任。3、税务师或税务事务所在进行税务代理过程中,可以
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一般来说会计师事务所60%按标准,40%面议,税
务顾问收费80%按标准,20%面议。事务所通过自己的优质服务获取报酬。
其次,在义务方面:1、税务师在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时,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能
证明其权限的书面证明和出示税务师执业证。2、税务师在向税务机关提交拟定的税
务文书和有关税收申报书时,必须在拟定的文书及申报书上签字。3、税务机关在进
行调查时,税务师有义务陈述有关事宜。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发生诉讼,纳税人必
须通过税务师上法庭辩护。4、税务师必须严守秘密,未经客户许可或无正当理由,
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其代理人的税收、财务及其他方面的资料,税务机关履行公务检查
纳税人的各种原始资料除外。5、税务师或事务所不许做广告,但可以发表文章和出
版书籍扩大自己的影响和信誉。6、不允许开展商品流通经营性业务。7、税务师从事
代理业务必须设立或参加税务师事务所,但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
不得同时参与其他任何除税务代理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准向任何企业参股。8、不准
自行决定收费标准,《税务顾问法》规定,税务咨询每半个小时收50—77.5马克。
9、不允许收取佣金和馈赠的钱物。10、税务师根据自己的判断所作出的税务文书要
负责到底,不允许将自己的责任转移和推卸到第三方。11、交纳职业保险金。12、税
务师除具备良好的高尚的敬业精神外,对份内工作要完全彻底,还必须为人正直,对
客户委托事宜尽心尽责。
六、有明确的报酬和处罚制度。
税务代理依据业务性质分类报酬,收费标准非常繁杂和细致,由税务师协会制定。
有税务代理报酬、税务咨询报酬、不服申诉代理报酬、拟定税务文书报酬等,并明
确规定收费标准。同时也有严厉的处罚制度,被代理企业出现偷漏税情况,一般由企
业补交偷漏税款,具体分析是代理问题还是纳税人问题,区别处罚。如果是税务师的
问题,税务部门有权对税务师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做出处理,即警告、严
重警告、罚金(5万马克)、开除,甚至于吊销税务师执业证件。被开除或吊销执业证
件的税务师10年内不得从事咨询代理工作,若十年后个人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可以通
过严格审查恢复其资格(不再参加考试)。(ah2000100461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