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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修改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 日期:2001-02-07
【新税网北京02/07/2001信息】 罗政府在7月19的官方公告中公布了新的
个人所得税级距和税率。该项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工薪税的级距和税率如下:
月应税所得(列伊) 税率(%)
1061000以上 18
1061001-2603000 23
2603001-4146000 28
4146001-5785000 34
5785001以上 40
对年所得适用以下新级距和税率:
年应税所得(列伊) 税率(%)
11868000以上 18
11868001-29118000 23
29118001-46374000 28
46374001-64710000 34
64710000以上 40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也从7月1日起由每月的800,000列伊提高到926,000
列伊。
另外,罗政府最近还修改了社会保障税,其变化如下:
在“紧急状态法令”中(4月27日官方公告公布),载明了对社会保障税进行进一
步修改的规定。对1999年设立的残疾人基金的收入来源予以拓宽。将3%的比例征收
率扩大到在罗马尼亚从事生产经营的一切法人。
此外,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范围还扩大到非雇用劳务领域。对某些人士还要征收30
%的社会保障税和5%的附加退休金。这些人士是:
1、履行管理合同或民事合同而工作的个人;
2、自由作家、记者;
3、合作、合伙人,股东。
社会保障税从5月1日起开始缴纳,月税基是实现的毛所得。但如果上述有关人员
又同时受雇,则可以不交社会保障税。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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