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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会计准则动态——新构架 新格局 IASC完成重大重组 日期:2001-03-02
【新税网北京03/02/2001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1年1月25日,国
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 简称
“IASC”)公布新成立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IASB”)的成员。这标志着
历时四年的IASC重大重组基本完成,IASC步入一个新的时期。IASC为什么要进行重组?
新的IASC将如何运作?今后国际会计准则将如何制定?这是大家普遍关心的。下面对
此作简要介绍。
一、IASC及其重组背景
IASC是由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和爱
尔兰以及美国的会计职业团体于1973年发起成立的。从1983年起,作为国际会计师联
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简称“IFAC”)成员的所有会
计职业团体均已成为IASC的成员。中国于1998年5月正式加入IASC和国际会计师联合
会。到2000年,IASC已经拥有来自104个国家的143个成员。IASC的目标是,制定和发
布国际会计准则,促进国际会计的协调。截止2000年底,IASC已颁布41项国际会计准
则(其中仍然有效的有36项)和24项解释公告。
重组前,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IASC Board)承
担。理事会由13个国家的会计职业团体的代表以及不超过4个在财务报告方面利益相
关的其他组织的代表组成。13个国家的会计职业团体代表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任命。
理事会成员可以在其国家或组织中指定不超过两名的代表,每个国家或组织的理事会
代表可以由一名技术顾问陪同参加理事会会议。每个理事会成员有1票表决权。发布
国际会计准则,需要至少3/4理事会成员赞成通过。理事会成员任期两年半。1998年
1月开始的这一届理事会成员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印度、日本、
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北欧公共会计师联盟、南非、英国、美国,还包括投资协
会国际联合会、瑞士实业控股公司联合会、财务主管协会国际联合会的代表。中国于
1998年5月加入IASC的同时,成为理事会观察员,参加了理事会各次会议。理事会观
察员还有欧洲委员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
除理事会外,IASC还成立了咨询团(Consultative Group)、顾问委员会
(Advisory Council)和常设解释委员会(Standing Interpretation Committee)
三个机构。咨询团由与财务报表使用者和编制者有关的国际组织的代表组成,咨询团
定期开会,与理事会讨论国际会计准则项目中的技术问题、IASC的工作计划及战略,
在IASC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应循程序(Due Process)以及推动承认国际会计准则方
面发挥重要作用。顾问委员会由会计职业界、企业界以及报表其他使用者中任高级职
务的杰出人士组成,其作用是提高国际会计准则的可信度,推动国际会计准则广泛承
认。常设解释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最多有12名来自不同国家的成员,包括会计职业
界、报表编制者团体和使用者团体的人士。常设解释委员会定期考虑因缺少权威指南
而出现分歧或不可接受的处理方法的议题,起草解释公告(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后报经理事会批准。
IASC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设在伦敦,由秘书长领导。
就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而言,理事会代表、成员团体、咨询团成员、其他组织和人
士以及秘书处均可就国际会计准则可能涉及的新议题提供建议。国际会计准则的研究
和起草工作通常由理事会设立的指导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完成。指导委员
会由理事会成员领导,通常包括至少3个其他国家会计团体的代表。中国代表于1999
年参加了体制转换国家会计项目的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审核与项目有
关的所有会计议题,起草征求意见稿和国际会计准则草案,向相关利益团体征求意
见。指导委员会在审阅所有反馈意见后,拟定国际会计准则草稿,并提交理事会审
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一项国际会计准则的正式发布须经过
不少于3/4的理事会成员同意。
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个国际协调的过程,并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而不断改进
和发展。由于IASC是一个民间机构,它所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并没有强制约束力,
IASC必须寻求各国的支持,特别是会计职业界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支持。IASC在最初制
定会计准则时,由于兼顾各国会计法规、经济环境和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差异,会计协
调比较困难,准则几乎包容了各国会计实务,在许多会计问题上允许在多种备选方案
中选择。到了80年代末,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对国际会计协调的需求明显增加,国际
会计准则在会计政策选择上的多样性问题变得非常突出,从而遭致国际社会非议。为
此,IASC于1989-1993年实施了增进财务报表可比性项目,对10项争议较大的准则进
行了改进,在某些情况下,准则对同类交易或事项允许两种处理方法,即基准处理方
法和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这一项目的完成无疑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但
是,这套准则没有为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ions,简称“IOSCO”)所接
受。1995年,情况有了改变,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与IASC达成协议,要求IASC完成一
套核心准则,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审核通过后,将作为跨境上市和筹资时编制会计报
表的依据。到2000年核心准则项目已基本完成。我国于1993年、1994年和2000年分别
翻译出版了《国际会计准则1992/1993》、《国际会计准则――可比性项目》和《国
际会计准则2000》,成为制定我国会计准则的重要参考。
经过IASC多年的努力,国际会计准则越来越广泛地被世界所接受。目前,一些国
家和地区,如澳大利亚、新加坡和香港等,只对国际会计准则稍作改动,即作为本国
或地区的会计准则;一些新兴市场国家或转型经济国家,如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亚洲
国家、中欧和前苏联,兼顾国际会计准则和本国国情,制定本国的会计准则;一些国
家和地区如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和香港等的证券交易所及监管机构已允许外国和本
地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报送财务报表;同时,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编制会计报表。
但是,也应该看到,资本市场全球化的趋势对各国会计准则所存在的差异提出了
重大挑战,这是因为投资者在世界范围内寻找投资机会,公司也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最
低成本的资本。适应这一发展,必须克服一大障碍,即由于各国会计准则存在相当大
的差异,使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严重缺乏可比性。公司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
使投资者无所适从。会计信息的不可比必然使资本市场的交易成本上升,也使市场作
用难以发挥。世界经济形势发展对IASC这一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求对IASC实施重大重组。
对IASC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地位与发展来说,美国发挥着重大影响。美国拥有世界
最发达的资本市场,有最强的经济实力,如何协调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的关系,成为
突出问题。事实是,美国虽然是IASC的发起国,但一直不看重国际会计准则。他们认
为其会计准则优于国际会计准则,拒不接受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使得很
多准备到美国资本市场筹资的公司望而却步。这种结果使美国证券管理部门处于两难
境地。他们坚持认为,为了保持美国资本市场财务信息的一致和高质量,必须要求境
外公司提交按美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但这样一来就使得不少上市公司转向欧
洲等其他资本市场筹资,这又是美国所不愿看到的。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使美国不得
不切实地考虑国际会计准则应有的地位,因为不可能让世界各国都按美国会计准则编
报会计报表。从而,在IASC将要完成核心准则项目和机构重组进入实质性阶段时,美
国从不关心改为主动介入,从而改变了IASC的结构和力量平衡,对IASC重组方向产生
了巨大影响。
IASC重组是1997年提出来的,IASC为此专门成立了“战略工作组(Strategy
Working Party) ”。1998底,战略工作组提出了重组方案,具体体现在《重塑IASC
未来》这一研究报告中。该方案建议,新IASC设基金会、理事会和制定委员会三个层
次,基金会任免理事会成员和制定委员会成员,理事会负责审议和投票表决,制定委
员会负责研究起草准则。这个方案与原结构的差别在于,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由专职成
员负责,而不是象以前那样由指导委员会这样的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性讨论落在制定
委员会这个层次上,理事会更象一个表决机构。因为研究制定和表决通过由两个机构
分别负责,因此有人称之为“两院制”。
上述方案受到美国等几个英语国家的反对。1999年11月,战略工作组向IASC理事
会递交了题为《关于重塑IASC未来的建议》的最终报告。根据这一方案,除了设立类
似于基金会的管理委员会(Trustees)外,不再分设理事会和制定委员会,而是合二
为一,称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即IASB,这个理事会由专职人士组成,对会计准则
有最后的决定权。因为研究制定和表决通过由一个机构负责,因此被称为“一院制”。
二、新IASC构架和运作
新IASC的构建,首先是成立提名委员会(Nominating Committee),然后由提名
委员会任命管理委员会(Trustees),再由管理委员会任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随着2001年1月IASC宣布对IASB成员的任命,IASC重组的主要任务基本完
成。另外,管理委员会还将任命成立准则咨询委员会(Standards Advisory Council)
和常设解释委员会(Standing Interpretation Committee)。
(一)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成立于1999年12月,是构建新IASC的第一步骤。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IASC理事会投票确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担任主席一职。提名委员会的责任是
任命管理委员会的首批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如下:
Arthur Levitt,主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
Karl H. Barmann,西门子公司监事会主席,德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副主席
James Copeland,德勤会计公司首席执行官
Howard Kavies,英国金融服务局局长
Michel Prada,法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
Andrew Sheng,香港证券和期货委员会主席
James Wolfensohn,世界银行行长
(二)管理委员会
2000年5月,新IASC章程获得通过。根据该章程规定,新的IASC由管理委员会负
责监管,会计准则的制定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全权负责。
管理委员会由19名具有不同地区及功能背景的个人组成。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推荐
其中的5位候选人,报表编制者、使用者和学术界国际组织各推荐1位候选人。为了保
持地区间的平衡,使其具有广泛的国际基础,首批管理委员会成员应有6名来自北美,
6名来自欧洲,4名来自亚太地区,3名来自其他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3年,
可续任一次。管理委员会成员因正常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缺,由管理委员会负责选
择与即将退休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具有类似背景的人士填补。首任管理委员会主席由提
名委员会任命,首任管理委员会主席退休后,将由管理委员会从其成员中指定接任。
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任命IASB、常设解释委员会及准则咨询委
员会成员,还负责对IASC的效率进行监控,为IASC筹集资金,对IASC的预算进行审批
及负责修改章程。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位成员有1票表决权,除终
止对某个成员的任命和修改章程要求有75%的多数成员赞成外,其他决定只需参与表
决的简单多数赞成即可。如果表决时赞成与反对票数相同,主席有额外一票的决定票。
2000年5月,提名委员会任命了首任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Paul A. Volcker, 主席,美国前联邦储备局主席
Roy Andersen,南非自由人寿保险集团副主席和首席执行官
John H. Biggs,美国TIAA-CREF基金会主席
Andrew Crockett,国际清算银行总裁
Roberto Teixeira Da Costa,巴西前证监会主席
Guido A. Ferrarini,意大利热那亚大学法学教授
L. Yves Fortier,加拿大驻联合国前大使;OR律师事务所主席
Toshikatsu Fukuma,日本三井物产公司财务总监
Cornelius Herkstroter,荷兰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前总裁
Hilmar Kopper,德国德意志银行监事会主席
Philip A. Laskawy,美国安永国际会计公司主席
Charles Yeh Kwong Lee,香港交易及清算所主席
Sir Sydney Lipworth,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主席
Dikier Pineau-Valencienne,法国私营企业协会主席
Jens Roder,丹麦普华永道会计公司高级合伙人
David S. Ruder,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主席
Kenneth H. Spencer,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前主席
William CoSteere, Jr.,美国Pfizer公司主席和首席执行官
Koji Tajika,日本德勤会计公司前主席
(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根据新IASC章程,IASB是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对所有技术问题负完全责任,
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和公布,以及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的最终
批准;就所有项目公布征求意见稿,对重要项目公布原则公告草案或其他讨论性文件
以公开征求意见;完全负责IASC日常的技术安排和有关技术问题的项目规划,在组织
其工作时,将具体的研究或其他工作分配给国家准则制定机构或其他组织;成立指导
委员会,为重要项目提供咨询。
IASB有14名成员,其中12人为专职成员,2人为兼职成员。IASC按各成员承担的
职责向其支付报酬,金额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每个IASB成员应承诺为公众利益服务,
在准则制定过程中代表个人,实施职业判断时不受任何组织和地区利益的影响。专职
成员中的7人还负有与相应国家准则制定机构进行正式联络的责任,以推进国家会计
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IASB成员由管理委员会任命,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执业审计师的背景,至少3名具
有编制财务报表的经验,至少3名具有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背景,至少1名具有学术背景。
理事会成员任期5年,可续任一次。
管理委员会任命1名专职成员担任IASB主席,IASB主席同时也是IASC的首席执行
官。任命1名专职成员为副主席,副主席仅在主席缺席时主持工作。
IASB成员每人有1票表决权。公布征求意见稿、国际会计准则终稿和解释公告终
稿要求得到14名成员中的8名赞同。IASB的其他决议,只需参加会议成员中的简单多
数赞成即可。
IASB成员选定的首要条件是技术专家,不考虑地区因素。管理委员会选择IASB成
员,应使IASB组成人员具有相关国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的技术和经验的最佳组合,以制
定出高质量的、全球性的会计准则。为此,新IASC章程规定如下8条IASB成员标准:
(1)技术能力强,且通晓财务会计和报告;(2)具有分析能力;(3)交流的能力;
(4)具有公正地作出决策的能力;(5)对财务报告环境具有较强的意识;(6)具
有合作能力;(7)具有较强的纪律性;(8)承诺为IASC和公众利益努力工作。
2001年1月,管理委员会任命了IASB成员。IASC发布的任命信息对各成员有如下
介绍:
Sir David Tweedie,主席,英国人
1990-2000年,担任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一位专职主席。此前,为毕马威会计
公司技术合伙人,并在家乡苏格兰担任会计学教授;长时间代表英国参与国际会计准
则制定工作,系前IASC理事会理事代表;此外,他还是“G4+1”集团的首任主席。
“G4+1”集团由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四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IASC
组成,后来新西兰也加入了这一集团。
Thomas E. Jones,副主席,英国人
花旗银行前财务总监和IASC理事会前主席,具有丰富的会计准则制定和金融机构
财务报表编制经验。虽为英国公民,但职业生涯主要是在比利时、意大利、法国和美
国工作。在新旧IASC过渡期间,他曾担任过IASC主席。
Mary E. Barth,兼职,美国人
作为理事会兼职成员,将保留担任斯坦福大学工商研究生院会计学教授的职位。
在学术界具有广泛的知名度,自己和所在学术机构都曾受国家奖励。步入学术界前,
是安永会计公司的合伙人。
Hans-Georg Bruns,同时负责与德国准则制定机构联络
一直担任DaimlerChrysler公司首席会计师和德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一个主要工作
组的组长。在奔驰公司以及现在的DaimlerChrysler公司工作时,负责奔驰公司在纽
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工作组和负责DaimlerChrysler公司兼并会计事务。
Anthony T. Cope,英国人
1993年加盟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此前,作为英国公民,在美国担任财务分
析师达30年,最后成为波士顿威灵顿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室主任。作为IASC战略工
作组的一名成员,深入地参与了该机构的重组。在过去的5年里,一直担任美国财务
会计准则委员会在IASC理事会的观察员。
Robert P. Garnett,南非人
南非Anglo公司财务执行副总裁,该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职业生涯中,
一直在南非担任财务报表的编制者和分析师。
Gilbert Gelard,同时负责与法国准则制定机构联络
原IASC理事会理事代表。目前是法国毕马威会计公司合伙人,对法国企业具有广
泛的经验。 1973-1982年担任Hachette集团财务副总裁,1982-1987年担任Elf公司
集团副总监。会讲8种语言,是法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成员。
Robert H. Herz,兼职,美国人
担任理事会兼职成员,将继续作为普华永道会计公司的合伙人。在普华公司,他
一直负责在美国和美洲的会计技术和专业问题。他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几个项
目组及职业和学术委员会的成员,最近被任命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新转型国家审计师
委员会主席。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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