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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预算案中的税政措施 日期:2001-02-14
【新税网北京02/14/2001信息】 尼泊尔2000—2001年预算案的特点是,在
增值税和关税方面采取措施筹集财政收入以应付增长的公共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 对私人医院、律师、医师、工程师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征收10%的增值税。
□ 铝、青铜、棉花的供应免税。
□ 在关税方面,所有价值超过16,000卢比的进口都应通过银行渠道;
□ 提高酒精饮料,卷烟,啤酒和麦粉税率;
□ 对农产品的进口适用5%税率;
□ 单件衣服减税。
预算案还规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必分别进行纳税登记,可以接受一个
固定的纳税号码,并不再更换,这项改革2000年先在加德满都实行,以后再扩大到其
它地区。 (bh20000505002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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