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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管理各国招数不同(下) 日期:2001-02-13
【新税网北京02/13/2001信息】 中国税务报消息 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
家,对于出口退税的管理各有特色。比如,英国通过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对出口退
税进行连续性管理;阿根廷要求出口公司以存款或房产做抵押;而泰国的出口退税与
增值税常规抵扣程序相同。下文介绍的这些国家,同样在管理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
点。
智利:国库、国内税务总局和中央银行“三堂会审”
智利的出口退税工作由国库、国内税务总局和中央银行三个部门共同完成。政府
规定,凡用于生产出口产品而购置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汽车及零部件等所缴纳的增
值税,在产品出口后享受退税。此外,出口公司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购置的不动产所缴
纳的增值税,在报财政部审查批准后也可退税。
出口公司在商品出口5天后分别向主管退税的国库、国内税务总局和中央银行提
出退税申请。中央银行负责对该公司最近一次申报退税和财务往来等情况进行检查,
如有问题,及时通知国库和国内税务总局。国内税务总局把所有出口公司的申报材料
输入计算机内,每星期汇总核查一次,同以前收集整理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再与中
央银行提供的检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最后提出退税报告,确定可以享受退税的公司,
不能予以退税和应终止退税的公司,并将此报告通知国库,由国库通知中央银行执
行退税。
出口公司在申报退税5天后,即可得到95%的应退税款,剩余的5%的税款在
有关部门核查出口单证后再予退还。
智利对出口退税的监督和检查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即聘请
有关专家对某些出口公司进行调查,内容包括:生产状况、出口能力、投资情况、申
报单中所列原材料是否属实合理、最近一段时期的纳税情况、是否有违法行为等。二
是当某一出口公司提出退税时,进行专项调查。国内税务总局对出口公司的核查率一
般在5%左右。
韩国:将出口退税纳入增值税常规管理
不论是制造商自营出口,还是制造商委托代理商代理出口,或是出口商收购产品
出口,韩国税务部门均给予全部退税。
自营和代理出口的,退税给制造商。收购产品出口的,退税时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有出口信贷的出口商,可由银行开具国内信用证,出口商在向供货商购买出口货
物时,凭国内信用证以不含税价格向供货商购买出口货物,供货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凭
供货商提供的零税率税金计算书和国内信用证,给供货商办理退税,或抵扣进项税;
二是没有出口信用证的出口商,以含税价格收购出口货物,出口商所在地税务部门直
接退税给出口商。
自营或收购产品直接出口的,出口商需提交由外汇银行开具的结汇单或由海关负
责人开具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的,则需提交出口代理出口许可证或出口报关单。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所提交的纳税申报表中,需提供有关出口货物的详细
材料;出口代理商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需填写应纳增值税申报表。税务部门要审核纳
税申报表的真实性;海关则按规定查验出口货物并开具许可证。
韩国将出口退税纳入增值税常规管理,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理退税,不
设立单独的退税机构。一般退税期限为3个月,但对出口比重大的企业和出口的投资
设备等可以提前办理退税。出口退税由基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和办理的,由基层税务
部门在其税收收入账户上支取,如退税数额超过该地区税收的收入数额,则从其他税
务所的收入账户上借支。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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