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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提出反避税法案 日期:2001-02-14
【新税网北京02/14/2001信息】 智利于2000年底向国会提交了反避税法案。
该法案的指导思想是确保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实体和个人能履行纳税义务。总
的说来,法案将惩处那些利用法律漏洞进行偷、骗税的纳税人。法案包含以下主要内
容:
1、管理措施及其它措施
□ 增加税收稽查人员数量,赋予国内收入局(智利税务当局)更多的权力,增大
税收处罚力度。
□ 国内收入局可以要求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 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必须向国内收入局提供信用卡交易的有关信息税收政策
方面的调整
□ 制定了资本弱化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对在信贷交易中发生支付给非居民的
利息不予扣除,除非该利息是按4%的税率征收预提税。如果纳税人的资产负债率大
于3比1,则可视为资本弱化。
□ 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利息、股息以及其他权利发生转移以后的12个月或以
前的12个月所产生的亏损,不得抵减上述权益转移居所获得的利润。
□ 实行加速折旧的纳税人,其加速折旧与普通折旧之间的差额不能在个人所得
税中抵扣,也不能在非居民所得税中抵扣。
□ 经营性企业不得将不动产税额从所得税中抵扣,但农民、自有财产(或拥有
财产用益权)的租赁者除外。
□ 煤矿企业年收入超过2000(以前是6000)纳税单位的,将被要求申报其实际所
得。使用机动车从事客运的企业,年收入超过12000纳税单位的,也将按实际所得进
行申报。
□ 设立在智利境外的公共投资基金,转让智利上市公司股票所获得的资本利得,
可免征所得税,但该基金的投资者必须都是智利的非居民,股份为公开发行,基金
也符合国内收入局的有关规定。
□ 如果纳税人的发票丢失或成为非正常纳税人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得抵扣。
非正常纳税人是指该纳税人屡有税务违章,如不按要求到税务局接受询问,不报告
开始经营时间,提供虚假地址,不按时缴纳增值税。
□ 奢侈品的消费税税率从50%降低至30%。
3、预提税及其措施
□ 根据18.657号法令设立的公共投资基金,代表外国投资者转让智利上市公
司股票所获得的资本利得,可免征所得税,在将利润汇出国外时免征10%的预提税。
□ 对支付给外国银行的利息征收4%的优惠预提税税率必须得到中央银行的批
准,并上报国内收入局(目前仅仅是报中央银行批准)。
□ 对进口贸易融资所支付的利息征收4%的优惠预提税税率必须得到中央银行
的批准,并上报国内收入局(目前仅仅是报中央银行批准)。
(bh20000506015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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