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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避税港名单产生的反响 日期:2001-02-14
【新税网北京02/14/2001信息】 OECD公布的35个避税港名单已在一些国家
(地区)引起强烈的反响。百慕大、凯曼群岛、塞浦路斯、马耳他、毛里求斯和圣马力
诺都作出了在2005年终前清除有害税收作法的事前承诺,并保证在透明度,资料交换
和公平税收竞争等方面符合国际税收标准。
OECD还印发了一份补充名单,列举具备避税港标准的35个国家(地区),其中除直
布罗陀,泽西,英属维京群岛等英国属地外,还包括安道尔,安提瓜,巴林,巴巴多
斯,伯利兹,格林纳达,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摩纳哥,
瑙鲁,巴拿马,萨摩亚群岛,塞舌尔群岛,汤加,美属维京群岛等国家(地区)。这个
名单不是最后的,所列举的国家(地区)将有12个月的时间决定是否在2005年终以前,
同OECD合作,清除其税制中的有害性。
但是,泽西的当局认为这个名单有严重的缺点,在2000年6月26日曾发表声明指
责它是荒谬的。
泽西财经委员会主席瓦尔克参议员说道:“这个名单的核心是要求国际交换税收
资料。我们早就说过,我们愿意同OECD或者其他人充分地合作,只要这种合作在平等
基础上进行。”
他还说:“但是,由于我们不能像卢森堡和瑞士(这两国都是OECD成员)一样具有
同等竞争地位,因此我们不允许我们的经济遭受损失。”
这位负责人声称,尽管泽西有一个健全的税制,税率是20%,仍然列在名单上;
而有些地区完全没有直接税,却未列入名单。这很清楚地显示OECD名单的荒谬。
在已作出事前承诺的国家(地区)中,凯曼群岛保证:
□ 开始交换税务资料的时间:属于刑事案件,从2003年12月以后第1个纳税年
度开始;属于民事和行政案件,从2005年12月以后第1个纳税年度开始;
□ 为执行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应根据特别申请,而这种申请应同申请国法律规
定的税务检查或调查有关;
□ 所有申请应由外国税务机关送交凯曼群岛主管部门;和
□ 根据保密条款,所交换的资料应从未授权披露的规定中得到保护。
虽然凯曼群岛的承诺文件得到OECD的赞赏,凯曼的图鲁门,波登仍重申其个性税
制的作用。他说:“OECD应清楚地了解,我们关于反有害税收作法的承诺文件不应影
响凯曼群岛维护税收中性制度及其间接税的权利。” (bh2000050602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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