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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国际新动态:俄罗所 日期:2001-03-05
【新税网北京03/05/2001信息】 2000年8月7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联
邦税收法典第二部),修改税法的生效日期定为2001年1月1日(第一部分于1999年1月1
日生效),其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内容有:税率由12%至30%的累进税率改为13%的
比例税率;对股息研得依30%的税率征税;对自由选择的保险所得依35%的税率征税。
增加购建住房支出的扣除,包括房屋抵押贷款利息的扣除,最大扣除额从41745
卢布增为60000卢布。除个人基本扣除外,允许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教育、医疗
费用,每人每项最大扣除额为25000卢布。外币银行储蓄利息,利率在15%以
下的免税改为利率在9%以下的免税;卢布利息,在中央银行贷款利率三分之一以下
的免税,改为四分之三以下的免税。对国外纳税的抵免,由只限于来源国与俄签订税
收协定的国家,并于取得所得时并入当期税收协定的国家,并于取得所得时并入当期
税收报表报送税务机关,改为每年合并申报一次。扩大来源于俄罗斯所得的范围。包
括在俄从事经营,而由境外付款的所得。取消对俄侨特定的购建住房补贴和出差超标
准的扣除。对转让不动产的所得,如财产持有期满5年的免征;不满5年的对其所得
超过100万卢布部分征税(现行规定是对转让不动产所得超过5000倍月工资指
数,即417450卢布的征税)。对转让其他财产所得,持有3指数,即
83490卢布的部分征税。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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