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经贸委就日美德丙烯酸酯反倾销案举行产业损害裁定听证会 日期:2001-03-13
【新税网北京03/13/2001信息】 就我有关企业诉日美德丙烯酸酯对华倾销
案,国家经贸委于3月6日在京举行听证会,听取日本、美国、德国丙烯酸酯生产商和
中国同类产品生产商、进口商以及中国各有关利害关系方的申诉和意见。
根据上海高桥石化丙烯酸厂、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化工厂、吉联
(吉林)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代表我国丙烯酸酯产业提起的申请,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
委后,于1999年12月10日发布立案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德国的进口丙烯酸酯
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我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对国内产业损害和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做出了存在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且实质损害由
倾销造成的初步裁定,同时外经贸部做出了倾销幅度调查的初步裁定,于2000年11月
23日两项裁定一并对外公告。
2000年1月17日,国家经贸委收到日本三菱化学株式会社等生产商要求召开丙烯
酸酯反倾销案产业损害听证会的申请。根据《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十九条和《国
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第五条规定,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委员
会召开了本次丙烯酸酯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裁定听证会。据了解,该案的最终裁定将在
今年6月9日前作出。 (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