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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改煤钢反倾销名单 决定删除七个非市场经济国家 日期:2001-03-13
【新税网北京03/13/2001信息】 3月3日,欧委会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颁布
ECSC435/2001号决定,修改其1996年颁布的专门针对第三国煤钢产品的ECSC第
2277/96号决定。修改决定将原仅适用于中国和俄罗斯的BCSC第1000/1999号法规扩
大适用于乌克兰、越南、哈萨克斯坦以及立案当时已经是世贸组织成员的其他原非市
场经济国家,目前这些世贸组织成员为阿尔巴尼亚、格鲁吉亚、吉尔吉斯坦和蒙古,
至此,又有7个国家从欧洲煤钢共同体反倾销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删除。
上述7个国家以及中国和俄罗斯的企业须证明其符合第1000/1999号法规规定的
市场经济标准方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这些国家中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在反
倾销程序中,其正常价值将在选定的替代国的价格或者推定价值(组成价值)的基础上
确定。
欧委会是在欧盟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0月在欧共体官方公报上颁布第2238/2000
号法规修改其反倾销基本法规(即经905/98号法规修改的384/96号法规),决定删
除另外7个非市场经济国家之后作出该修改决定的。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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