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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尔取消关税附加税 日期:2001-03-15
【新税网北京03/15/2001信息】 厄瓜多尔政府2月28日宣布,自3月1
日起,除维持安第斯共同体规定的5%的对外统一关税以外,该国将废除原有的各项
进口关税附加税。
厄瓜多尔外贸部长佩尼亚就此发表谈话说,关税附加税完全是一种临时性增收措施,
虽然每年为厄瓜多尔带来12亿—14亿美元的收入,但该措施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本国生产部门和消费者的利益,削弱了厄瓜多尔产品的竞争力,
不利于扩大出口,因而有必要予以废队。
据悉,原材料一直是厄瓜多尔高额附加税的征收对象之一,关税附加税取消后,
厄瓜多尔的农业、工业、手工业等行业将无需支付原材料等物资的进口关税附加税,
从而成为直接受益者。
进口关税附加税是厄瓜多尔前临时政府(阿拉尔孔政府)于1997年设立的,
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填补当时石油价格猛跌造成的财政缺口。附加税共设
七个档次,根据不同的进口商品征收不同档次的附加税,但是,这一临昨性政策遭受
到其他国家的不满。
据厄外贸部门官员透露,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类似的临时性措施的持续时
间不得超过—年,而厄瓜多尔这项措施的执行时间已超过3年,因此,如果再不及时
取消,厄瓜多尔随时有可能受到世贸组织的惩罚或制裁。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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