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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低收入者购房和租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01-03-20
【新税网北京03/20/2001信息】 为了使低收入者能买得起和租得起房子,
美国国会在1993年通过了低收入者购房和租房税收抵扣的法令。根据法令,联邦每年
给各州分配税收抵扣的最高限额(每人1.25美元乘以各州的人口),房屋的业主可在
10年内每年接受个人所得税的直接抵扣,近年来的税收抵扣比例大约为8.6%。需要
购房的低收入者可向州和地方政府申请抵押信贷证书,拥有这一证书的低收入者由于
获得了税收抵扣,从而提高了归还贷款的能力,并因此能够拿到更多的住房抵押贷款,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低收入者购房的困难。 根据这项法令,对为低收入者开始租用
房屋的私人公司实行税收抵扣,即投资者建造合格的低收入住房,可以在10年内每年
享受联邦所得税的抵扣。从1987年到1996年,大约建造了60万套低收入住房,这些住
房的租价大致低于当地收入中位数40%-60%,使得更多的低收入者能够租得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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