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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菲戈要交3200万美元“赎身税” 日期:2001-03-20
【新税网北京03/20/2001信息】 据西班牙《先锋报》报道,由于从巴塞罗
那队转会皇家马德里队时从后者那里“得到”了巨额的赎身费,菲戈得向西班牙缴纳
3200万美元的“赎身税”。
当初菲戈转会皇家马德里队时,他与巴塞罗那队的合同尚未到期。于是,皇家马
德里队为菲戈向巴塞罗那队支付了103亿比塞塔的赔偿费,帮他“赎身”。西班牙
税务官员说,这笔钱应被视为菲戈的收入,因此在征税的范围之内,税率为48%。
皇家马德里俱乐部的新主席弗洛伦廷诺去年7月一手策划了菲戈的转会,这桩转
会也创下了世界范围内的球员转会费纪录。按照当时的汇率,菲戈的转会费达到了
5600万美元。
西班牙政府认为,虽然菲戈没有拿到自己的“赎身费”,但这笔钱是为他出的,
因此他有义务交税。加上16%的增值税,菲戈需要缴纳的税款总额达到了570亿
比塞塔(合3200万美元)。
转会到皇家马德里队之后,菲戈与俱乐部签订了为期6年的合同。据说,他每年
的薪水是8亿比塞塔。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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