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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典规范阿塞拜疆税收 日期:2001-03-21
【新税网北京03/21/2001信息】 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税收法典是阿塞
拜疆共和国的第一部完整的税收法典。该法典经过几年酝酿、多次讨论和议会三次表
决后通过,经总统签字生效。
法典的组成部分 法典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部分概括介绍了阿税收体系的
基本情况、各级税务机构的权限、违法行为的处罚、纳税人对税务当局提起诉讼的程
序、税款缴纳与征收的注意事项,以及对一些税收术语的解释。分则部分详细规定了
个人所得税、利润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财产税、土地税、高速公路税、
下层土使用税、简化税等税种的具体内容。
新税收体系结构 新法典规定全国实行三级分税制,阿塞拜疆共和国为第一级,
国内自治地方为第二级,地方市为第三级。高速公路税由国家征收,个人缴纳的土地
税及财产税、下层土使用税和地方市属企业缴纳的利润税由地方市征收。税收法典中
所列举的其余税种如个人所得税、中央企业利润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由国家与自治地方共享或国家与地方市共享。自治地方只能在本辖区范围内征收税款。
尽管宪法允许中央政府、自治地方政府和地方市政府在本级征收范围内拥有一定的税
收立法权,但新法典对自治地方政府和地方市政府的征税权力有较为严格的限制。
税收管理机构 阿塞拜疆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关税由海关代征。税务机关主要
通过税务稽查对纳税人进行管理,税务稽查有两种形式:纳税审查和实地检查。纳税
审查是指税务人员在纳税人申报后进行审查,以确定纳税人的申报及纳税有无异常。
实地检查有可能是常规例查,也可能是临时抽查,由税务机关确定。
税务机构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如果对税务机关
的执法行为不服,既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纳税
人在涉税案件中负有举证责任。
新法典对个人所得税、利润税和增值税等重要税种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更改。个人所
得税的税率不变,最高税率仍为35%。原来的税法规定,对于特定人群中的个人,
其收入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新法典对这部分收入不再免税。原来
仅对购买政府发行的彩票获得的收入免税,新法典规定凡是合法的彩票收入一律免税。
利润税税率继续保持27%,但对企业生产经营以外获得的收入,如股利和利息等
收入,其税率由15%降到了10%。
增值税税率由20%降到了18%,纳税人必需进行单独的增值税登记。不需要
在本国进行增值税登记的外国公司向本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由本国的进口商缴纳
增值税。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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