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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布进口关税减免条件 日期:2001-04-03
【新税网北京04/03/2001信息】 今年,韩国海关重新公布了享受减、免关
税的商品的范围和条件。与去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几大变化:
1.对原进口关税不合理的品目废除进口关税。韩国的原航空器及半导体生产装备
的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进口关税均高于成品本身的进口关税。为改善这种不合理状况,
韩国海关规定从今年开始,对用于航空器(含零部件)及半导体生产装备(含附属机
器)的制造和修理而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实行免税。
2.扩大农渔村特别税的减免对象。对用于生产、制造海外委托加工减税产品和防
御产业灾害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可免交农渔村特别税。
3.扩大再进口免税商品的免税期限。对再进口免税商品实行的免税期,由原来的
从出口申告日起一年变为两年。
4.延长减免税适用时间及废除部分减免税制度。对工厂自动化用品和预防产业灾
害用品,减免税时间延长到2005年:相反,尖端技术产业用品的减免税制度予以废除。
5.重新指定并扩大工厂自动化用品的减免税范围。工厂自动化用品减免税范围由
原来的376个品目扩大到515个。
6.废除防止环境污染用品免税前要经过环境部门确认的制度。
7.减少再出口免税品种使用用途的确认程序。韩国原来规定,再出口免税商品需
要在管辖地海关申报使用用途及申请使用许可:从2001 年开始,所有的程序都可在通
关地海关进行申请。
8.关税减免税率单纯化。学术研究用品及产业灾害防御用品的减免税率一致调整
到减免80%和70%。学校附属医疗机构的减免税率一致调整为减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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