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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颁布五年期进出口商品管理政策 日期:2001-04-18
【新税网北京04/18/2001信息】 据经济时报报道,越南政府总理日前签发
了关于2001年-2005年期间进出口商品的管理规定。文件对部分进出口商品作出规定:
木材和木材产品进出口:取消对用于生产出口木材产品的自然林木材实行的配额
审批制度;进口的木材可以以任何产品形式出口。
纺织服装出口:对纺织品服装设限市场的出口,将由贸易部会同越南有关部门和
大型企业与外方进行谈判,以加快取消纺织品配额限制的进程。
大米出口和化肥进口:取消大米出口和化肥进口配额制度及取消对该两种商品指
定公司经营的规定。
石油及燃料进口:由越南计划投资部会同贸易部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供应
国内市场销售所需进口数额计划报政府总理审批。
汽车和两轮摩托车散件进口:允许外资企业按照投资许可证规定在本企业生产能
力的范围内遵照国产化率和技术标准规定等现行规定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散件。越南国
内企业须遵守国产化率及工业产权的规定,按国产化率计划进口散件并只能在注册企
业生产,不得转卖和委托他人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散件。
2001年-2005年期间,越南将对部分进口商品采取关税配额、绝对税、反倾销税、
反贴补税及收取环保费等措施进行管理,以保护国内的生产,保障公平交易和保护
环境。
2001年-2005年越南禁止出口的商品:1.武器、弹药、爆炸材料(工业爆炸材料
除外)、军事技术装备和设备;2.古文物;3.各种麻醉毒品;4.各种有毒化学物;
5.国内天然林生产的圆木板材和木柴木炭;6.野生动物和天然稀有动植物;7.用
于国家保密保卫工作的各种专用密码机和密码软件程序;
2001年-2005年越南禁止进口的商品:1.武器、弹药、爆炸材料;2.各种麻醉
毒品;3.各种有毒化学物;4.黄色和反动文化品、不健康儿童玩具;5.各种烟花
爆竹(航海信号烟花及政府总理特批所需品种除外);6.卷烟、雪茄烟及各种成品香
烟;7.使用过的消费品;8.右方向盘汽车(含散装和改装),专用汽车和在小范围使
用的除外;9.使用过的交通工具及物资;10.在闪石(amphibole)类中带有石棉的产
品和材料;11.用于国家保密保卫工作的各种专用密码机和密码软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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