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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圣保罗州开征遗产与赠与税 日期:2001-05-22
【新税网北京05/22/2001信息】 巴西圣保罗州宣布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征
遗产与赠与税,主要内容如下:
应税个人为财产的收受人,如遗产的继承人、赠与物接受人、财产信托的受托管
理人。应税财产为转让的任何财产及其权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股份及分享的股息,
与公司资产、金融票据和债权有关的权利等。
管辖范围:①有形财产位于该州,无形财产的转让或清理发生在该州;②有形财
产位于州外,无形财产的转让或清理发生在州外,而收受人为该州的永久居民。
计价按巴西房地产业公布的市场价格或该州的纳税单位,转让价值在12000UFESPs
内的按2.5%征税,超过部分按4%课征。遗产转让价值低于7500UFESPs的,或赠与价
值低于2500UFESPs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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