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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高福利高税收 日期:2001-06-25
【新税网北京06/25/2001信息】 北欧国家实行的是高福利与高税收的社会
福利体制,其中以瑞典、芬兰等最具代表性,它强调的是社会公平,通过高税收来抑
制贫富差距,保护穷人和弱者。
在瑞典,人们享有全面的福利待遇、儿童津贴、病假补助、医疗保障、住房补贴、
失业救济、养老保险等,范围之广,受惠之深,在西方国家至今仍属屈指可数。这
种人称“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保障制度有三个基础组成部分:一是市场,即劳动力
市场,是基础之基础,它为大多数公民提供工作和经济收入;二是国家福利,它一方
面提供社会服务,另一方面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为老、病、残和失业者提供福利保障;
三是家庭,它负责孩子的成长,维系家庭成员的感情并提供经济保证。这套制度始
建于20世纪30年代,60年代得到大发展,80年代达到顶峰。
医疗保障是瑞典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人都必须按其收入的比例交纳
医疗与病休保险费用,并享受同等条件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补贴。医疗保障制度不仅仅
包括人们生病时接受治疗的保障,而且还包括人们病休时所获得的生活保障。
在芬兰,社会福利保障体制总体上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和社会补
助四方面内容,为芬兰所有公民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对人的生老病死、失业或丧失
工作能力都给予社会补助和服务。公民一律平等享受同样的服务,而不取决于其经济
收入的多少和社会地位的高低。
北欧国家的高福利体制主要是建立在高税收基础上的,国家用于社会福利的巨额
费用主要来源于各种税收以及企业和个人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在瑞典,一个瑞典
人从年初工作到8月14日,其间全部所得都要用来交税,8月15日以后的工资才归自己。
一个月收入1.3万瑞典克朗的职员,其所得税率为33.8%,加上雇主税(雇主在
发给职员月工资的同时,要向国家支付职工的养老保险和病假补贴等),总税率就达
到65.3%。在芬兰,纳税人所交纳的各种税收占其全部收入的比重高达50%。在丹
麦,个人所得税平均高达53%。
高福利和高税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高税收挫伤人们的工作积极性。由于雇
主必须交纳很高的社会福利保险费,企业在这方面的负担很重,因此不愿雇用更多的
工人,妨碍了人们就业。同时,高税收还增加了劳动力成本,削弱了产品在国际市场
上的竞争能力。另外,慷慨的高福利政策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懒汉,过高的失业补助
使失业者不愿积极主动寻找工作,并且对工作挑挑拣拣,不理想的工作无人愿意干,
依赖失业补助和社会救济生活等。
事实证明,这种庞大的社会福利体制和开支已超出国家经济的承受能力,成为国
家沉重的财政负担。因此,瑞典、芬兰政府近年来都对现行的社会福利体制进行了改
革。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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