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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新的税收优惠制度 日期:2001-04-18
【新税网北京04/18/2001信息】 1.对工业园区的优惠措施。工业园区由政
府认定并由地区发展组织颁发特许证明。从2000年9月23日开始,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
的公司可以享受如下优惠:利润在工业园区内再投资的,公司所得税免税5年;对应计
提折旧的货物、原材料及用于生产、投资及发展的其他货物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地方政
府可根据情况决定地方税的减免和延期缴纳;区内的出口货物或劳务可享受自由贸易区
优惠及其他优惠措施。
2.对中小型企业的优惠措施。从2000年5月开始实行新的中小型企业优惠措施。符
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为生产经营购入的机器、设备、专利及原材料可享受免关税待遇。
3.落后地区优惠措施。政府颁布紧急条例对不发达地区立法进行修改,并从2000
年7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对优惠条件有所收紧,只有政府批准的特别工程才可适用政府
发展基金。旧条例中对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的关税返还政策由免关税政策代替。如果享
受免税的货物未用于免税用途,要补交全部所免关税及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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