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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的流转税征税协议 日期:2001-04-23
【新税网北京04/23/2001信息】 巴基斯坦政府与小型制造商和零售商就流
转税问题达成协议:流转额小于一定数量的小型制造商和零售商由缴纳一般销售税改
为缴纳流转税。流转税税率为2%,小型制造商和零售商若未进行一般销售税注册,
则其从一般销售税纳税人取得的货物另须激纳1.5%的税款。
政府与小型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协议从2000年7月1日起为期一年。在这一年中,小
型制造商和零售商有如下两种选择:
1.缴纳2%的流转税及15%的购进货物一般销售税;
2.缴纳1%的流转税及16.5%的从一般销售税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的一般销售税
(正常的15%及1.5%的追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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