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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无子女公民须多交税 日期:2001-04-25
【新税网北京04/25/2001信息】 前不久,德国宪法法庭作了个令人吃惊的
决议,规定:在交纳的国民义务看护保险费时,无子女公民得多交费。此规定是由一
位十个孩子的父亲及一些家庭联合提议,然后经宪法法庭表决通过,对德国的整个社
会福利体系产生了广泛影响,尤其在养老金方面。
目前德国的看护保险制度始于1995年,旨在为年老及患有慢性疾病的公民提供长
期看护照顾。但宪法法庭的八位法官指出,此制度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它无法使
每个家庭及每位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因而有悖于宪法所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思想。由于此保险制度的未来受益者将依赖于下一代劳动力交纳的保险费,因而
那些无子女的公民便在经济上占了些便宜。法官认为这确实不公平,所以他们得多交
税。
原本这项制度还可行,但自从越来越多的夫妇决定不要孩子后,问题便出现了。
在过去的30年间,平均每个德国妇女拥有孩子的比率下降了一半,降至1.3%,每3
位育龄妇女中就有1人未生育,为欧洲最低水平。专家指出:从现在开始,平均每位
德国妇女得养育3.8个子女,才能保持国内人口结构比例稳定,否则只有通过增加移
民的办法来解决。
为了使政府有充裕的时间考虑在其它社会福利方面采取类似制度的必要,法官建
议:现行的看护保险费标准将实行至2004年底,仍按收入17%的单一税标准来收取;
此后,将按新标准实行,无子女的公民将比有子女的多交税。但法官并未透露是否独
生子女家庭交的税也要比有多个子女的家庭多,这也将是个问题。德国家长的待遇一
直非常优厚:前两个孩子每人每月可从政府领取270德国马克的补贴,第三个孩子可
领取300马克,之后每个孩子有350马克,直到孩子满18周岁,对仍在校读书的孩子,
这种补贴会延长发放到27周岁;如果家长愿放下工作、专职在家带孩子的话,还可在
孩子一岁以内,每月从政府那儿再多领900马克的补助,所有这些都是免税的。
在德国,无子女家庭早已习惯政府对有子女家庭的各种形式补贴,但面对此则规
定,不少人认为法庭应一视同仁。一些人还提出了新想法:若干年后,如果这些领取
补贴家庭的孩子找不到工作或移民国外,无法为社会作应有的贡献,那么其父母是否
也得因此交罚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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