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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间接税的新改革 日期:2001-05-30
【新税网北京05/30/2001信息】 孟加拉政府移送给国会的2000—2001年预
算案中对间接税将作如下变革:
1、增值税
□ 原来批发贸易税率10%与零售贸易税率15%将统一为单一税率13.35%;
□ 适用于各种进口与本国自制货物批发贸易的“贸易服务”概念将予废止,对
所有货物适用统一税率征收增值税;
□ 直升飞机与飞机航班以及影视、音依碟片的租赁,均征收增值税。新闻纸的
消费税改征增值税;
□ 将增值税违章处以定额罚金改为处幅度罚金;上诉人在向税务机关提起上诉
以前,应先缴存罚款的5%(原为10%);在向上诉法院上诉前,应先缴存罚款的10%
(原为25%)。
2、关税
对纺织,皮革,鞋类和其它类似工业用原料以及丝、纱线、棉布降低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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