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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2001年的税收调整 日期:2001-05-30
【新税网北京05/30/2001信息】 阿尔巴尼亚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2001年财
政一揽子议案,其中涉及多项税收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
取消了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级距,其结果是:对所得超过80000列依的部分适用25%
的最高累进税率。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从30%降至25%。
B)付款
数额超过100万列依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帐。如违反此项规定,收付款双方将被
分别处以付款额5%的罚金。
C)转让税
公司转让不动产所有权须缴纳转让税。如果是建筑物,税额按每平方米定额征收;
如果是其他不动产,则按转让价格定率征收。
D)增值税和关税
增值税强制注册登记的金额起点从500万列依提高到800万列依。因投资而进口的
生产、建筑和电信机器设备不征增值税。另外,18%和5%的关税税率被分别降至15%
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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