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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将对销售税进行合理化改革 日期:2001-05-30
【新税网北京05/30/2001信息】 美国39个州已为销售税合理化方案提出一
系列建议。这是近10年来美国第一次认真地企图简化销售税制度。这些建议将有利于
所有传统的和因特网上的零售商。据悉,整个改革过程将听取零售商和私营企业的意
见。
前华盛顿州税务顾问委员会副主席、电子税收专家若弗来佛里德门说道:“过去
几年,我们已注意到国内对因特网和商品目录上销售税收问题的关心在不断地增加,
新的方案正是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以及美国商会这种关切的继续”。
当前,因特网已准许小型公司的销售已进入多个国家。小型公司和大型公司都能
很快地、容易地使用电子手段完成计税与汇寄税款手续,并减少纳税成本。政府为了
增加收入,也要制定更方便的纳税制度。
方案中有几个要素需要统一和明确:
1、税基需要界定。现在,对应税与非税项目,各州界定不同。虽然各州立法者可
以自行选定哪些项目应税,哪些项目免税,但仍需要一个全国界定的共同清单,供各
州参酌使用,以尽量减少各州之间的差异;并使全国零售商易于辨别他们经营的货物
哪些是应税的。
2、税率需要简化。在美国,各州负责州税与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它们对怎样征收,
税率多少,当然有权决定,但仍宜简化税率,互相照顾毗邻地区。
3、应统一使用源泉征税原则。
如果各州对销售征税统一使用源泉征税原则,则可避免双重征税或双方都不征税
的情事发生。
为了减轻零售商的税收负担,各州最好接受这一方案。方案本身不具备约束力,
是自愿的,但人们希望所有地方税务机关执行,使用统一制度,使每个人都受益。
这个制度现已在威斯康星,密执安,北卡罗来纳和堪萨斯4个州试行。如果试验成
功,将作为怎样使每人受益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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