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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要求把新加坡从避税港中除名 日期:2001-05-31
【新税网北京05/31/2001信息】 据报道,日本公司在新加坡的子公司要求
日本政府将新加坡从避税港名单中除去。
日本现行CFC规定,对在避税港的子公司,按日本母公司所占股份比例对子公司的
未分配利润征税。判断避税港的标准是,日本公司或居民个人拥有至少50%的该子公
司股份,且该子公司所在地的所得税税率低于25%。
因新加坡近年将其公司所得税税率降到25%以下,被日本列入避税港名单,故而,
日本的母公司须承担因两国税率不同(日本所得税税率约42%)而产生的所得税差额。
据悉,新加坡与日本可能会在双边贸易会谈中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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